三地人大常委会推进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根本要靠创新驱动。北京、天津、河北三地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1月24日、29日、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成为以协同立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的又一标志性成果。12月12日,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决定》进行深入解读。
优势互补
共同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表示,要加快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构建产学研协作新模式;要唱好京津“双城记”,把北京科技创新优势和天津先进制造研发优势结合起来,提升科技创新增长引擎能力;河北要发挥环京津的地缘优势,更好承接京津科技溢出效应和产业转移。
近年来,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扎实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如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2023年1月至11月,北京流向津冀技术合同5620项,同比增长6.6%,成交额653.8亿元,增长77.6%。
“依托近十年来形成的务实、高效的立法协同工作机制,三地人大常委会主动谋划、主动推进,及时作出这一《决定》,固化实践中已有的成功经验,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王泽庆说。
集聚资源
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王荣梅介绍,《决定》共二十条,将推动创新资源在京津冀区域内有序流动、科学配置、开放共享、高效利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在北京与天津合作方面,将北京科技创新优势与天津先进制造研发优势相结合,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共同打造区域发展高地。在北京与河北合作方面,将北京科技创新优势与河北环京地缘优势相结合,建立紧密的分工协作和产业配套格局;加强通州区与“北三县”的创新合作,推动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在天津与河北合作方面,明确天津市与河北省围绕化工产业、生物制药、临港经济等加强创新合作。
根据《决定》内容,将推动创新要素流动,多措并举培育创新生态。比如,加强高等学校联盟建设,健全职称资格、职业资格区域内互认制度;鼓励设立市场化基金,完善互认衔接的科技创新券合作机制;共同建立异地迁移企业跟踪服务机制,解决企业面临的税收优惠、员工子女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健全跨区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协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
握手协力
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合作
“我们将以《决定》的出台为新起点,继续与北京、河北科技主管部门‘握手协力’,聚焦推动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深化科技创新全链条合作。”天津市科技局副局长梅志红说。
在推动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面,将紧密对接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做实做强天津中心,立足我市“1+3+4”现代工业体系,在前沿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育等方面集中发力,力争未来5年,支持50项前沿技术项目,推动100项左右京津冀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在推动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方面,推动构建“一核两翼多点”的发展格局,打造更适宜三地科技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的创新沃土。到2030年,天开高教科创园力争孵育5000家创新型企业,引聚万名高水平人才,在智能科技、生命科技、低碳科技等前沿领域培育3—5个千亿规模未来产业集群,为京津冀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记者 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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