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市場監管,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嚴厲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公布第四十八批典型案例。
津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天津市毓貴堂醫藥銷售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公司經營的“康護盾”牌國標過濾式防塵口罩標稱生產企業“康護盾呼吸防護科技有限公司”實際並不存在,涉案口罩800隻。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所指違法行為。津南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天津市毓貴堂醫藥銷售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涉案口罩,並罰款1.44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口罩來源進行追查。
西青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會同公安機關對張某位於西青區富力津門湖嘉郡花園的住所進行檢查。經查,張某銷售的“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涉案口罩2000隻。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違法行為。西青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張某立案調查並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口罩來源進行追查。(記者 蘇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