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天津7月22日電 (李丹)為了規范和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發揮公共數據資源在提高社會治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數據要素有效流動,推動數字經濟發展,經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天津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近日印發《天津市公共數據資源開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共七章三十七條,就公共數據資源的定義、開放機制、開放平台、開發利用、監督保障等方面進行了闡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公共數據資源做出指導。《辦法》明確,以天津市已上線的天津市信息資源統一開放平台為公共數據資源獲取渠道,實行目錄管理,同時對開放申請審核時限做出了“兩個工作日”的要求,提升資源流轉效率,體現資源時間價值。此外,《辦法》中還制定了公共數據資源開放的監督保障和責任追究相關細則,對利用安全也作出了相關說明。
據天津市網信辦、市大數據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辦法》明確鼓勵社會各方對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行為,暢通開發利用公共數據資源的成果宣傳示范途徑,以及向社會開通公共數據資源開放需求和評價渠道等,充分體現天津市對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利用數據創新產品和技術的支持。
據了解,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條例》明確了數據開放的原則和要求,2019年3月,天津市信息資源統一開放平台正式上線運行,為公共數據資源的開放提供了平台保障。截至目前,開放平台已上線21個主題、53個部門、567個數據集、569個接口,數據總量6760余萬條,平台總訪問量達到780余萬次。此次《辦法》的出台,將促進天津市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創新和安全可控,有利於構建天津市大數據發展應用新格局,推動天津市數字經濟發展邁上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