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天津7月29日電 (張靜淇、胡昱喆)今天上午,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條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使用、回收提出明確要求。
條例明確,天津市禁止生產和銷售超薄塑料袋、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等國家規定禁止生產和銷售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禁止或者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條例指出,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和快遞企業、外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商務、郵政等部門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況。商務、郵政等部門應當對相關企業使用、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加強監督和指導。
違反規定,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況的,由商務、郵政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