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從天津市民政局獲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后,天津市迅速貫徹落實,並下發《關於完善分類救助有關政策的通知》,今后,按照城鄉困難人員致貧原因、身體狀況、勞動能力、困難程度和自救能力的具體情況,我市實施分類救助。
《通知》明確,對於城鄉困難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具有勞動能力的,按照市人社等部門制定的有關鼓勵就業政策,實施就業救助﹔對不具有勞動能力和家庭有特殊困難的,制定不同的救助標准。
具體救助標准和范圍包括:
(一)下列家庭在申請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時,按以下項目標准抵扣家庭收入。
1.對有視力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一級和二級人員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扣減1000元﹔對有言語殘疾、聽力殘疾一級和二級或智力、精神殘疾三級人員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扣減500元。上述標准均按家庭中實際殘疾人數計算。
2.對有尿毒症、腎移植、白血病、戈謝病、心臟移植、肝臟移植、肺移植、骨髓移植患者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扣減1500元﹔對有惡性腫瘤、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耐多藥肺結核、偏癱、紅斑狼瘡、心臟換瓣患者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扣減1000元﹔對有血管支架、血管搭橋、腎病綜合征、肝硬化、甲亢、I型糖尿病、艾滋病、腦梗死(腦梗塞)、細胞間質瘤、阿爾茨海默病、重症肌無力、硬化症、癲癇、腦出血后遺症、強直性脊柱炎患者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扣減500元。上述標准均按家庭中實際患病人數計算。
3.對喪偶單親且子女在學(從學齡前至全日制大學)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扣除1200元。
4.對除喪偶以外的其他單親且子女在學(從學齡前至全日制大學)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扣除800元。
5.城市60周歲(含)以上無子女“雙老”並靠一人退休金維持生活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扣除1200元。
6.享受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政策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扣減1000元。
符合上述兩種以上條件的,按抵扣項目標准高的擇一執行。
(二)下列人員在享受低保待遇時上浮救助標准。
1.父母雙方均符合死亡、失聯、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情形之一的18周歲(含)以上全日制在校學生(不含研究生、博士生)享受低保待遇時,增發1560元。
2.享受低保待遇的60周歲(含)以上的老年人,在享受原差額救助的基礎上,增發300元。
凡享受低保待遇並符合分類救助條件的人員,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初步審核,報區民政局審批,有條件的地方可由區民政局委托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批,調整其救助標准。《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記者 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