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天津9月16日電 從天津公安交管部門獲悉,為扎實推進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減量控大”,即日起,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貨車改裝專項整治行動,重拳打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自卸貨車、半挂車、輕型載貨汽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等5類重點貨車(以下簡稱5類重點貨車)非法改裝違法行為,切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公安交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機動車檢驗機構的檢查力度,採用隨機抽查和聯合檢查等方式,對5類重點貨車檢驗過程進行監管,嚴查使用“值班貨箱”違規替檢、非法改裝貨箱、防護裝置不符合標准等問題,對存在的機動車替檢、未實車檢驗、以篡改檢測數據等方式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檢驗機構,一律依法予以處罰,並聯合市場監管部門撤銷其資質。
公安交管部門通過遠程監控等方式規范機動車查驗和流程,重點加強對5類重點貨車注冊登記查驗過程的跟蹤監督,對注冊登記檔案開展復核檢查,實現注冊登記環節的閉環管理。同時,加大違規產品查處力度,對發現涉及違法生產改裝的車輛,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業務,並嚴格依法追究責任。
公安交管部門在深入貨運企業宣傳貨車非法改裝、“大噸小標”等違規違法問題危害性的基礎上,組織企業簽訂交通安全承諾書,強化對貨運企業的日常監管。同時,加強路面攔檢查處力度,對非法改裝問題車輛及存在問題的5類重點貨車,嚴格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予以5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其恢復原狀。
公安交管部門表示,作為貨物運輸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貨運機動車因其車身設計特殊、載重大和拉載物品體積較大等原因,一旦發生事故對駕駛人自身和道路通行安全危害極大,交警將在日常嚴管的基礎上,嚴查貨車非法改裝和貨車超載、超限上路行駛等違法行為,以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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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機動車登記規定》明確規定,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