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天津11月9日電 據天津公安交管部門統計數據,11月份,天津市有37458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應參加審驗。公安交管部門提示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應根據自己記分情況和駕駛証標注的“初領日期”按時參加審驗,以免給自己出行帶來不便。如不掌握自己記分情況,可登陸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聯網交通安全服務管理平台或下載“交管12123”手機App進行查詢。
按照規定,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証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從駕駛証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一個周期為12個月)結束后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審驗手續。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此外,持有上述以外准駕車型駕駛証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証的,也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