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財政局印發《天津市政府採購負面清單》,明確政府採購活動中177項禁止行為,涉及採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和採購代理機構等4類政府採購主體。此舉旨在進一步規范政府採購當事人行為,營造開放有序、公平競爭的政府採購市場環境。
首先,切實保障供應商合法權益。負面清單重點對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在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活動中的行為予以規范,從規范文件編制、落實政策功能、強化信息公開、依法組織評審、暢通質疑渠道和及時支付資金等方面列明134項禁止內容,涵蓋政府採購全流程。
其次,維護公正誠信的競爭秩序。負面清單分別明確了評審專家和供應商在參加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情形,涉及評審專家不依法回避、不履行專家義務、泄露評審秘密等方面5類問題14項禁止內容,涉及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惡意串通等7類問題 29項禁止內容,旨在有效促進評審專家公正評審、供應商誠信經營。
最后,注重優化營商環境的實際成效。負面清單在以政府採購法律制度規定為主要依據的基礎上,還結合我市優化政府採購營商環境工作實際,對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對應的禁止行為予以細化和明確,便於政府採購當事人充分理解、嚴格落實。(記者 岳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