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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將於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08月11日10:11 |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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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以法治為搶救生命保駕護航

  在急救現場,處在生死關頭的患者最寶貴的就是幾分鐘、十幾分鐘的搶救時間。這段時間被醫學界稱為“救命的黃金時間”。為進一步推動健全我市醫療急救體系,提高救治效率,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目前,在濱海新區和遠郊五區共建成6個急救分中心,全市共運行204個急救站點,全市當班運行救護車達到220輛,急救電話10秒接聽率達到100%,接報至到達現場平均時間控制在10分鐘以內。

  “《條例》將我市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成熟經驗和有效做法上升為法規,固化為標准規范的制度安排,以法治的方式堅決守住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第一道防線’。”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副主任委員王平表示。

  院前醫療急救保持公益底色

  “院前醫療急救屬於衛生健康事業,要保持公益底色。”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雷穎君說,為此,《條例》明確了政府加強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體系建設的責任,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根據區域服務人口、服務半徑、地理環境、交通狀況、醫療急救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和急救站點。

  《條例》規定,醫保部門和人社部門應當將符合規定的院前醫療急救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及時為參保人員提供院前醫療急救費用結算服務。對有身份不明或者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等情形的急危重症患者,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應當先行救治,相關費用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規范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行為

  《條例》規定,建立統一指揮調度制度和急救呼叫二十四小時受理制度,並對接聽電話、發出調度指令、出車等提出明確要求。

  明確院前醫療急救機構、院前醫療急救人員、調度員以及救護車應當具備的條件和標准,明確救護車應當配備醫師、護士、駕駛員和擔架員。

  明確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院前醫療急救服務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機構與相關醫療機構之間的銜接機制,實現院前醫療急救與院內急診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共享。

  同時,《條例》規定,對急危重症患者,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應當將其搶救信息及時告知送診醫療機構。相關醫療機構應當做好救治准備。

  避讓救護車違反交規可免予處罰

  《條例》規定,救護車執行急救任務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可以使用公交專用車道、消防車通道、應急車道等各種專用車道或者內部通道,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

  《條例》還規定了社會車輛和行人主動為救護車讓行的相關內容。“車輛和行人應當主動避讓執行急救任務的救護車,不得阻礙救護車通行。”“車輛和行人因避讓救護車產生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經核實后依法免予處罰。對不按照規定避讓救護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鼓勵公眾參與院前急救

  《條例》明確了公眾參與社會急救的內容,“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患者損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這將進一步推進院前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的發展,為廣大人民群眾參與院前急救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條例》明確,鼓勵組織和個人通過捐贈、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相關活動﹔倡導自救互救理念,加強社會急救能力建設,提升公眾急救意識和能力﹔任何人發現他人有急救需要的,可以協助撥打院前醫療急救呼叫電話。(記者 徐麗)

(責編:韓昱君、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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