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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新規 明確天津市戶籍在外地上學高中生轉回天津上學規定

2021年08月16日14:00 | 來源:人民網-天津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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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天津8月16日電 今天,天津市教委發布《市教委關於做好2019級、2020級和2021級具有天津市戶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讀學生轉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轉學條件、轉學原則、工作安排等進行了規定。

《通知》內容如下:

一、轉學條件

2019級、2020級和2021級具有天津市戶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讀學生轉入天津市普通高中,須具備以下條件:

1.學生須具有天津市常住戶籍,學生戶籍遷入天津市時間截至2021年10月31日(以戶口簿標注的落戶時間為准)﹔

2.學生須為具有全國電子學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全國學籍查詢”就讀狀態為“在校”)。

二、轉學原則

1.屬地安置。具有天津市戶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讀學生轉學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由學生戶籍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安置入學。

2.一區一案。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採取統一測試、統籌調配等方式,妥善組織具有天津市戶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讀學生的轉學工作。

3.保障入學。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調配本區普通高中學位、教師等各類資源,保障符合條件的學生轉入戶籍所在區普通高中就讀。

三、工作安排

(一)2019級、2020級具有天津市戶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讀學生轉學安排如下。

1.制定方案。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區具有天津市戶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讀學生轉學工作方案,並向社會公布。

2.網上報名。2021年8月17日至31日,凡符合條件的學生須准備相關材料,及時參加戶籍所在區組織的網上報名,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報名學生進行資格審核。

3.統一測試。2021年9月2日至3日,各區組織報名學生進行相關材料現場核驗﹔對通過資格審核的學生,各區於2021年9月4日(周六)組織統一測試。

4.統一接收。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區普通高中空余學位、教師配備等情況,統一接收轉入學生在普通高中就讀,並及時通知學生及家長。

5.報到上課。2021年9月6日至10日,學生須按照學校通知要求按時報到上課,並及時提交相關轉學材料。學校以書面形式告知學生學籍管理相關要求。學生家長須協調原學籍學校按時辦理網上轉學手續。

符合轉學條件但因故未參加戶籍所在區統一測試的學生,須於2021年10月31日18時前,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報名,通過資格審核后,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置。確因天津市疫情防控要求暫不來津的學生,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妥善做好轉學安置工作。

(二)2021級具有天津市戶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讀學生轉學工作參照2019級、2020級執行,具體工作安排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於2021年年底另行通知,辦理時間截至2022年3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設立並公布咨詢電話,向申請轉學學生及家長解答本次轉學工作相關問題,為符合接收條件的學生按時辦理轉學相關手續。

2.學生提供的信息須真實完整,如在辦理轉學過程中,因學生提供虛假信息、學生學籍存在問題或原學籍學校不同意轉出等原因導致轉學未成功的,由學生及家長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3.各學校要加強學籍管理,不允許出現人籍分離、空挂學籍現象,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督導檢查。

4.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秋季開學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應急預案,確保工作安全、平穩、有序。要精准掌握轉學學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員來津前14天健康狀況、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等情況,在進行相關材料現場核驗時同步核驗新冠肺炎疫苗接種証明,對於未接種人員做好登記。具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旗,直轄市為所在區)及14天內有該區域旅居史的人員暫不來津﹔現場核驗時14天內有天津市以外旅居史的人員,須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2022級及以后具有天津市戶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讀學生轉入天津市普通高中就讀,學生須具有天津市常住戶籍,學生戶籍遷入天津市時間截至高一年級入學當年8月31日(以戶口簿標注的落戶時間為准),且於高一年級第二學期開學前、后一周內辦理普通高中轉學手續,具體轉學工作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統籌安排。

(責編:陶建、崔新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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