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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發放失業補助金 每月400元手機就能辦

2021年08月19日09:49 | 來源:人民網-天津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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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天津8月19日電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發布《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補助金發放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2021年1月1日以后新發生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且仍未實現就業或靈活就業的參保失業人員以及2021年1月1日以后新發生的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標准為每人每月400元,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通知》內容如下:

一、申領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1.2021年1月1日以后新發生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且仍未實現就業或靈活就業的參保失業人員﹔

2.2021年1月1日以后新發生的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二、期限和標准

失業補助金標准為每人每月400元,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生育)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待遇,不核減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年限。

三、申領程序

失業補助金實行按月申領發放。失業人員可憑居民身份証或社會保障卡向戶籍地或常住地的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天津人力社保手機APP申請。線下申請的,接到申請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即時審核,現場告知申請人結果﹔通過網絡平台申請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並將結果告知申請人。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於審核通過的次月起按月發放失業補助金。

申請人因個人原因未辦理申領手續的,失業補助金不予補發,但受理期內以下三種情形除外:

(一)因患病住院治療的﹔

(二)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確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通過信息系統審核認定失業人員參保繳費、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及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情況,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証明等材料。

四、待遇停發

領取失業補助金的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起停發失業補助金,今后也不得再申領失業補助金:

(一)領取失業補助金滿6個月的﹔

(二)被用人單位招用或在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

(四)領取營業執照的﹔

(五)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死亡的﹔

(六)應征服兵役的﹔

(七)移居境外的﹔

(八)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九)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十)其他應停發的情形。

五、工作要求

(一)失業補助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二)失業補助金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人員要告知失業補助金政策,切實將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三)各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信息動態比對核查,通過就業登記、退休待遇、社保繳納以及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民政相關數據的共享比對,逐月對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進行核查。經核查發現應當停發的要及時糾正,避免重復領取、冒領、套取、騙取基金現象,確保基金安全。

本通知執行至2021年12月31日。

(責編:陶建、崔新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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