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今年以來432名駕駛人因“二次酒駕”被吊銷駕駛証
今年以來,天津公安交管部門通過採取常態化治理與專項整治行動相結合的方式,持續加大對酒駕交通違法的治理力度,據統計,截至目前,天津市共有432名駕駛人因實施“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証。
據了解,“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也就是大家常說的“二次酒駕”是指“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處后,再一次飲酒后駕車上路行駛。相較於“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二次酒駕”的違法成本更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証。
8月2日20時28分許,公安寧河分局交警支隊七裡海大隊,在馮台村路與津蘆公路交口開展酒駕夜查行動時,經現場檢測,號牌為“冀FK***1”的小客車駕駛人劉某某血液酒精檢測數值為63毫克/100毫升,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經交警進一步核查,劉某某曾於2011年10月11日,因酒后駕車被河北省保定市公安交管部門查處,此次被查屬於“二次酒駕”。8月5日20時58分許,七裡海大隊交警在同一點位,又查獲一起“二次酒駕”交通違法。駕駛人張某某同樣由於酒后駕車於2016年9月8日,被交警南開支隊體育中心大隊查處,但其並未吸取教訓,又一次栽在了酒駕上。目前,劉某某和張某某因“二次酒駕”已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天、吊銷駕駛証,並處1800元罰款。
公安交管部門表示,雖然長期以來,交警保持了對酒駕違法的高壓嚴管態勢,但仍有部分駕駛人心存僥幸、明知故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駕駛証記12分並暫扣6個月,而“二次酒駕”除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証和行政拘留外,按照《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吊銷駕駛証未滿二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証。也就是說,駕駛人因“二次酒駕”違法行為被吊銷駕駛証后,兩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駕駛証。如果在駕駛証吊銷期間仍開車上路的,一經查處將以“無証駕駛”予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二次酒駕”等涉酒交通違法行為后果嚴重,全市交警將持續圍繞“鐵拳2021”嚴重違法專項整治行動,通過開展全市集中夜檢、午檢、夜后檢,以及區域性夜查酒駕醉駕行動,保持對“酒駕”零容忍嚴管態勢,廣大機動車駕駛人駕車出行,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需時刻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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