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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男子因惡意競拍被罰款10萬元

2021年08月23日11:23 |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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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一男子因惡意競拍被罰款10萬元

  司法拍賣作為法院處置被執行人財產的重要途徑,具有司法權威性和公信力。然而,在實踐中,一些人抱著“玩一玩”“試一試”的心態參拍,因拍非所需、尾款資金不足等原因,導致最終悔拍,殊不知,“隨意拍”,將承擔嚴重的法律后果。昨天從市高院獲悉,一男子因惡意競拍,被罰款10萬元。

  近日,西青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了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被執行人天津某電機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拒絕支付工程款項和違約金,故案件承辦法官決定對被執行人名下的機器設備依法進行司法拍賣。

  經過一系列司法拍賣程序后,該機器設備被成功拍賣,但尾款卻遲遲沒有繳納,正當執行法官查看拍賣結果,准備通知買受人繳納尾款時,卻發現最終的競拍價格竟然超乎尋常地高。起拍價為40萬元,買受人張某某一人出價19次,並且在后期無人加價的情況下,自己單次加價約53萬元,最終以150余萬元的成交價格競拍到該批機器設備。

  多年的辦案經驗,讓執行法官察覺到這其中必有“貓膩”,遂與買受人取得了聯系,在詢問何時繳納尾款后,對方卻回應:“當時就是覺得好奇,不小心點錯了,我不競拍了。”根據拍賣公告,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應於成交后7日內,將剩余價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賬戶,但張某某在規定時間內未交納剩余價款,法院向其發出《限期繳款通知書》,要求其3日內完成付款,並告知其悔拍將面臨的風險,但張某某在規定的時間內仍未交納剩余價款。因張某某的行為已經觸犯《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及《最高法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嚴重擾亂司法拍賣秩序,可依法認定為惡意競拍,於是,執行法官決定對買受人張某某罰款10萬元以示懲戒。現罰款已繳納完畢,司法拍賣程序也已重新啟動。

  法官提醒,司法拍賣不是一般的淘寶購物,也不同於商業拍賣,在參與司法拍賣前,請務必詳細了解相關規則,切忌盲目跟拍,更不能惡意競拍、悔拍。對於沒有購買意願,或明知資金不足,無力支付拍賣款,仍與他人激烈競價、惡意抬高價格,阻止他人正常競買,妨礙法院執行的行為,法院可以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韓雯)

(責編:李丹、張靜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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