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天津頻道

天津清理規范轉供電不合理加價行為 曝光3起典型案例

2021年10月10日08:28 | 來源:人民網-天津頻道
小字號

人民網天津10月10日電 為切實加強全市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工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優化營商環境,天津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從嚴從重從快查處案件。截至目前,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立案19起,查處了一批轉供電價格違法案件。現將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一、天津新華河工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限公司涉嫌不執行政府定價案

2021年9月3日,北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職權對天津新華河工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核實,當事人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分別以1.30元/千瓦時、1.235元/千瓦時、1.10元/千瓦時的單價標准向用戶收取電費,均高於向國家電網繳費的單價。當事人未按照國家及天津市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規定向終端用戶降低電價,在此期間當事人已收到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城東供電分公司退還因電價調整多收的電費。

因當事人公共區域用電設施電表安裝不全,無法証實當事人加價部分為合理損耗及未收取的公共設施運行成本。違法所得無法確定。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按照沒有違法所得的規定處罰。北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構成不執行政府定價的違法行為。9月6日和16日,北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分別將《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並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執川物業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涉嫌不執行政府定價案

2021年9月3日,北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職權對執川物業管理(天津)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核實,當事人2019年6月至2021年8月分別以1.30元/千瓦時、1.20元/千瓦時、1.149元/千瓦時的單價標准向用戶收取電費,均高於向國家電網繳費的單價。當事人未按照國家及天津市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規定向終端用戶降低電價,在此期間當事人已收到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城東供電分公司退還因電價調整多收的電費。

因當事人公共區域用電設施電表安裝不全,無法証實當事人加價部分為合理損耗及未收取的公共設施運行成本。違法所得無法確定。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按照沒有違法所得的規定處罰。北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構成不執行政府定價的違法行為。9月6日和16日,北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分別將《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並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天津驛誠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涉嫌推遲執行政府定價案

2021年3月30日,武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職權對天津驛誠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核實,當事人2018年至2021年期間以1.23元/千瓦時的單價標准向用戶收取電費,高於向國家電網繳費的單價。當事人未按照國家及天津市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規定向終端用戶降低電價,合計應傳導降價紅利69337.11元。在此期間當事人已收到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武清供電分公司退還因電價調整多收的電費。

武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構成推遲執行政府定價的違法行為。截至5月6日,當事人已完成對全部用戶的退費。6月8日和15日,武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分別將《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並作出罰款69337.11元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告誡轉供電經營者,應當不折不扣執行發展改革部門發布的電價政策,及時足額傳導降價紅利,不得存在轉供電盈利行為,切勿存在觀望行為和僥幸心理。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市民和終端用戶,如發現個別轉供電經營者存在違規加價行為,可撥打12315或者12345進行投訴舉報。

(責編:張靜淇、崔新耀)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