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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擴大納稅信用修復 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2022年01月11日1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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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一時疏忽造成那麼大的影響,被認定為D級納稅人后,發票領用限量極大地影響了公司的正常經營,多虧了稅務局及時輔導我們進行了信用修復,最終評定為B級后發票領用恢復了正常,壓在心上的大石頭總算落了地。”天津開發區某房地產集團公司財務人員任皓介紹。因公司接受納稅評估后未在規定期限內足額補繳稅款,雖然隻晚了1天,但納稅信用級別按規定被判定為D級,為此,他懊悔不已,期間他如實向稅務部門反映了該情況。稅務部門第一時間進行了核實,深入細致地為其講解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告知“主動糾正納稅失信行為的納稅人,可在規定期限內申請納稅信用修復。”在稅務干部的輔導下,該公司按規定提交了納稅信用修復申請,最終該公司信用等級評定為B級。

這次“難忘”的經歷讓任皓認識到:“對納稅人而言,信用修復政策既是包容也是激勵,感謝稅務部門設身處地為企業解難題、辦實事,有了這次教訓,今后,我們一定加強管理,堅決做到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如今,納稅信用在企業生產經營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信用良好享受便利,信用不好寸步難行。據了解,從2022年1月1日起繼續擴大納稅信用修復范圍、加大對破產重整企業納稅的信用修復支持力度、有效銜接納稅信用評價與“首違不罰”制度,更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日前,稅務總局又發布了《關於納稅信用評價與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新增了對嚴重失信行為和破產重整企業的納稅信用修復情形。對於符合五種情形的企業,即,滿足已糾正納稅信用失信行為、履行稅收法律責任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保持6個月或12個月在稅務管理系統中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等條件后,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其中,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的時間從企業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起開始計算,企業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后再次出現其他失信行為記錄的,該時間需重新計算。符合《修復公告》所列條件的納稅人,其納稅信用級別及失信行為的修復仍從其規定。

《公告》還明確指出,符合納稅信用修復條件的企業,可填寫《納稅信用修復申請表》,對當前的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信用修復申請后,將根據《納稅信用修復范圍及標准》對企業納稅信用評價指標的分值或狀態進行調整,重新評價其納稅信用級別,並反饋納稅信用修復結果。完成納稅信用修復后,納稅信用級別不為D級的,不再受D級評價保留兩年的限制,並按照修復后的納稅信用級別適用相應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之前已適用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不作追溯調整。

據統計,2019和2020年度天津市共有143938戶納稅人自動進行了納稅信用修復,其中有9436戶納稅人因納稅信用修復提升了信用級別。

下一步,天津市稅務局將持續開展納稅信用修復工作,規范納稅信用管理,發揮“誠信興商,依法納稅”的導向作用,促進納稅人誠信自律,提高稅法遵從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積極鼓勵和引導納稅人增強依法誠信納稅意識,主動糾正納稅失信行為。

來源:天津市稅務局

(責編:陶建、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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