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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安部門服務企業服務發展“十條措施”發布

2022年08月25日10:53 |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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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公安部門服務企業服務發展“十條措施”發布

  ■ 天津市號牌零散運輸載貨汽車開通“零散貨車通行碼”,無需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10分鐘內可審核通過

  ■ 在津使用的外省市號牌小客車改變車身顏色、加裝行李架等,申請人可在津提交申請,無需返回車輛登記地辦理

  ■ 加急辦理身份証、居住証,公安機關受理后,市局制証中心3個工作日內完成証件制作

  ■ 穩慎辦理涉企案件,涉案企業用於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原則上不予查封、扣押、凍結

  8月24日,從天津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發布會上獲悉,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公安局近日制定出台《天津市公安局貫徹落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服務企業服務發展“十條措施”》,聚焦服務高質量發展、高水平改革開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質生活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建設。

  ■ 提升貨運車輛通行效率

  拓展貨車通行碼應用,在交管12123平台上,為需要進入外環線及以內道路的天津市號牌零散運輸載貨汽車,開通各類貨車臨時(1至3天)和短期(3至5天)“零散貨車通行碼”,無需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10分鐘內可審核通過。為本地號牌的輕微型多用途貨車(皮卡車),增設專用長期通行碼,除載貨汽車禁行道路外,持通行碼車輛可不受外環線及以內道路非高峰時段載貨汽車限行措施的限制。逐步放寬貨車通行限制,持輕型廂式、封閉式新能源貨車專用通行碼車輛不受貨車限行措施限制(除禁行道路),對4.5噸以下貨車不再細分限行噸位。

  ■ 做好重點工程項目交通保障

  服務9條在建軌道交通項目和503公裡燃氣管網改造等重點工程,對符合許可條件的,10個工作日內辦結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審查許可。對東疆港保稅區、津南區海河教育園等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及示范應用道路的交通安全進行科學評估,助力天津市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及示范應用道路總裡程達到70公裡以上。

  ■ 便利車駕管業務辦理

  憑居民身份証,天津市或外省市戶籍居民到車管所及交管12123平台公布的辦事網點,即可申領機動車駕駛証和申請非營運小客車注冊登記。國五及以上排放標准非營運小客車轉入天津市的,以及在津使用的外省市號牌小客車需改變車身顏色、加裝行李架等,申請人可直接在津提交申請,無需返回車輛登記地辦理。10月1日起,對經商務部門備案的汽車銷售企業申請辦理小型非營運二手車轉移登記的,實行單獨簽注管理,核發臨時號牌,方便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 方便辦理身份証和居住証

  天津市戶籍居民可在全市任意居民身份証受理點,辦理居民身份証的首次申領、換領及補領業務,不受戶籍所在區限制。因入職就業、出差、子女入學、住院就醫、在津參加考試競賽等原因,需加急辦理身份証、居住証的,可在申請制証的同時提出加急制証請求,公安機關受理后,市局制証中心3個工作日內完成証件制作並通知群眾領証。居住在單位、學校宿舍的外省市戶籍居民,免予提交單位或學校的《組織機構代碼証》,即可申辦居住証。

  ■ 拓展電子証件服務場景

  天津市居民在人工受理窗口申報本人戶口遷移、戶籍項目變更、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証等業務期間,可通過“天津公安”App出示電子身份証信息、電子戶口簿信息、電子居住証信息替代交驗相應實體証件。外省市戶籍居民可在“天津公安”App中查詢調用本人電子居住証信息,與實體証照具備相同效力,社會各用証單位也可使用電子証件服務功能中的掃碼功能對天津市電子居住証信息真偽進行核驗。

  ■ 優化出入境服務

  天津市企業派出員工,赴境外參與“一帶一路”等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建設,赴境外拓展國際市場、參加重要談判和重要會議的,企業在公安機關備案后,所屬員工辦理因私出入境証件時無需再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等材料﹔備案企業辦理外派員工因私出入境証件單次超過10人的,可提供上門辦証服務。

  ■ 不斷改進審批服務

  對會展類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辦理時限,由法定的7個工作日壓縮為4個工作日﹔對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審核的辦理時限,由法定的10個工作日壓縮為6個工作日。對天津市爆破作業單位申請30人以上爆破作業人員異地考核事項,組織專家考核組赴項目所在地開展爆破作業人員考核工作。開通保安員考証線上預約辦,通過“天津公安”App、天津網上辦事大廳等途徑在線報名,即可申請考試。

  ■ 服務鄉村民宿高質量發展

  進一步細化落實天津市促進和規范民宿發展的實施意見,會同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為鄉村民宿經營者提供便捷的辦証服務,研發民宿(農家院)管理服務App,便利鄉村民宿經營者落實住宿登記等安全措施,服務和保障鄉村民宿業健康安全有序發展。

  ■ 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穩慎辦理涉企案件,穩慎適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和財產強制措施。對於不具備社會危險性的企業人員,原則上不採取羈押性強制措施﹔對於與案件無關的企業財產不得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查封、扣押、凍結的,在必要且不損害被害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可以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對於涉案企業正在投入生產運營的經營場所,以及用於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原則上不予查封、扣押、凍結。

  ■ 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全力服務疫情防控大局,嚴打嚴重涉疫違法犯罪。全力維護良好的法治環境,依法嚴打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以及危害生產生活、制約創新創作、影響科技進步的各類侵權假冒偽劣犯罪,常態化開展自然資源、交通運輸、工程建設、農貿市場等重點領域掃黑除惡斗爭,嚴打尋舋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欺行霸市等違法犯罪,深入開展打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專項行動,持續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犯罪專項行動,不斷提升企業和群眾的安全感與滿意度。(記者 葉勇 韓雯)

(責編:李丹、張靜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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