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首個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准 深化京津冀聯建聯防聯治
人民網天津4月11日電 (記者張靜淇)日前,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DB12/1302-2024,以下簡稱《標准》),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天津市在該領域發布的首個地方標准,旨在加快推動天津市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加油站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完善重點行業排放標准,落實京津冀生態環境聯建聯防聯治要求。4月10日,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標准》有關內容進行解讀。
相比國家標准,天津出台的《標准》進一步加嚴相關排放限值,明確了在線監測和油氣處理裝置的安裝范圍,細化監測和管理要求。
發布會上,天津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規劃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尹立峰介紹說,《標准》明確了液阻、油氣泄漏檢測、加油站邊界油氣無組織排放、密閉性、氣液比和油氣處理裝置排放等限值。特別是在油氣處理裝置排放限值方面,2024年7月1日起,新建加油站應安裝與輕型汽車車載加油油氣回收系統(ORVR)兼容的油氣處理裝置或加油站加油油氣回收系統﹔2025年7月1日起,年銷售汽油量(近三年平均)大於等於2000t的現有加油站應安裝與輕型汽車ORVR系統兼容的油氣處理裝置﹔收緊了油氣處理裝置排放限值,分階段加嚴至20g/m3、10g/m3。另外,在氣液比限值方面,要求ORVR兼容模式下氣液比檢測值達到“0.00-0.50”,非ORVR氣液比檢測值達到“1.00-1.20”。
“《標准》的制定基於全市加油站油氣治理現狀,充分論証技術可行性、目標可達性以及減排成效。”天津市生態環境局機動車污染防治處處長俞皓表示,綜合考慮全市加油站現狀水平,《標准》對油氣處理裝置安裝、油氣處理裝置排放限值等預留充分過渡期,推進加油站企業分時段分階段實施設備加裝或升級改造。
俞皓建議加油站經營企業主要從兩個方面做好准備,一是按照《標准》提前開展對標自查,特別要關注排放控制要求和限值要求,落實在卸油、儲存、加油過程中油氣排放控制要求,按期開展自行監測﹔二是《標准》明確了油氣處理裝置安裝范圍,年銷售汽油量大於等於2000t的現有加油站要提前對標做好提升改造計劃,確保在2025年7月1日前落實相關要求。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加油站開展ORVR系統兼容研究測試,更換ORVR兼容型加油槍后,及時調整在線系統預警報警機制。
“京津冀協同發展”“區域聯建聯防聯治”也是該《標准》的“關鍵詞”。俞皓說:“我們著眼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注重加強與京冀兩地生態環境部門的互鑒交流。《標准》在油氣處理裝置排放限值、氣液比限值,以及輕型車ORVR系統兼容要求等核心內容方面實現統一,有效促進區域加油站油氣回收控制與管理協同優化。”
下一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將重點圍繞《標准》落實落地,深入相關企業,對《標准》進行廣泛宣傳和全面解讀,不斷擴大知曉范圍,同時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加強監管,推動《標准》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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