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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五年立法規劃和2024年立法計劃這樣安排

2024年04月18日17:26 | 來源:人民網-天津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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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天津4月18日電 (郭維瑾)為加快推進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設,切實做好行政立法工作,天津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政府立法規劃》(以下簡稱《立法規劃》)和《天津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計劃》(以下簡稱《2024年度立法計劃》)。4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市司法局副局長高向軍解讀《立法規劃》,並介紹《2024年度立法計劃》編制背景及主要內容。

高向軍介紹,天津的《立法規劃》和《2024年度立法計劃》的編制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經濟建設和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作用。

在編制過程中主要考慮以下幾點:

堅持人民至上、立法為民。聚焦人民群眾普遍關切的問題,加強民生領域立法,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強安全領域和社會治理立法,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加強弘德立法,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到社會生活各方面。

堅持統籌考慮、突出重點。統籌考慮各方面立法需求,注重做好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地方立法與國家立法相銜接、本市立法與京津冀協同立法相銜接、政府立法與人大立法相銜接,突出重點領域立法,優化立法資源配置。

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實效。緊扣立法實踐需求,充分彰顯天津特色,將立法著力點更多放到解決制度性突出問題上,大力推進“小切口”“小快靈”立法,保障本市高質量發展的法規規章制度供給。

《立法規劃》項目包括以市政府為提案機關的地方性法規項目和政府規章項目兩部分。其中,以市人民政府為提案機關的地方性法規項目按照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執行,第一類為安排審議項目,即條件比較成熟或者本市改革發展迫切需要,2023年至2027年擬提請審議的法規項目,共41項﹔第二類為預備審議項目,即有一定工作基礎、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比較成熟時,也可以在2023年至2027年提請審議的法規項目,共39項﹔第三類為調研項目,即有立法需求,但立法條件尚不完全具備、需要進一步調研論証的立法項目。

《2024年度立法計劃》共安排地方性法規項目9項,政府規章審議項目2項。內容主要圍繞以下五個方面:一是圍繞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安排促進天開高教科創園發展條例、促進會展業發展條例和修改無線電管理條例3個地方性法規項目。二是圍繞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要,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安排修改法律援助若干規定1個地方性法規項目,修改便民服務專線管理規定1個政府規章項目。三是圍繞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水平,扎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安排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條例和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條例2個地方性法規項目。四是圍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安排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條例1個地方性法規項目,修改華僑捐贈管理辦法1個政府規章項目。五是圍繞推進平安天津建設,進一步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安排公共消防設施管理條例和修改安全生產條例2個地方性法規項目。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立法事項的實際情況,有序推進提請審議、預備審議、調研各類項目。在立法規劃和計劃實施過程中,根據國家立法動態和我市實際需要,及時調整、補充立法項目,推動新時代行政立法工作高質量發展,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天津篇章貢獻法治力量。”高向軍說。

(責編:郭維瑾、張桂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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