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區人民法院發布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嚴懲制假售假 淨化市場環境
近日,和平區人民法院召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聞發布會,並發布典型案例。2023年,和平區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識產權案件2939件,共審結知識產權案件2947件。該院聚焦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領域,依法嚴厲打擊侵害知識產權的犯罪行為。在發布的典型案例中,兩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頗受關注。
在一起案例中,被告人王某某等人採用購買標有“殼牌”“嘉實多”“美孚”“道達爾”等注冊商標的機油桶、包裝箱等材料,再往裡灌裝散裝機油的方式,制造假冒商標的機油對外銷售,非法經營數額100余萬元。被告人慕某某受雇佣,向被告人王某某等人提供灌裝散裝機油服務,非法經營數額20萬余元。被告人尹某某幫助被告人王某某租賃房屋,用於存放假冒注冊商標的機油及包裝材料,並招聘、培訓銷售人員。經查,其租賃房屋中存放的機油價值30余萬元。被告人馬某某受雇佣為銷售人員,銷售金額80余萬元。被告人張某某受雇佣為銷售人員,銷售金額30余萬元。
生效判決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尹某某、慕某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人馬某某、張某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鑒於各被告人均認罪認罰,依法作出對各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的刑期,並判處人民幣三萬元至二十五萬元不等的罰金,對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依法沒收包裝、標識等違禁品、密封機器等作案工具的判決。
本案是涉全鏈條制售假機油的重大刑事案件。涉案人員多、犯罪金額高、交易時間長、涉及地域廣、社會影響大,嚴重侵害了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本案的裁判結果體現了人民法院在審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中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時注重採用並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及犯罪工具等措施和手段,限制了不法人員的再犯能力,全方位增強對知識產權刑事犯罪的打擊力度,有效維護了商標領域的良好法治環境。
在另一起案例中,被告人王某、陳某在某微店平台注冊名為“戶外品牌服裝”的店鋪。王某購買明知是假冒“始祖鳥”“薩洛蒙”“北面”“迪桑特”等注冊商標的商品,並由陳某幫助其運輸,在上述網絡店鋪銷售,銷售金額達70余萬元。
生效判決認為,被告人王某、陳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同時將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依法予以沒收。
近年來,隨著電商產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網絡購物。網絡銷售假冒商品、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現象頻發,不僅損害了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網絡購物秩序和社會經濟秩序。本案對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依法予以刑事制裁,有效保護了知名企業商標專用權,淨化了網絡購物環境,為平台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記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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