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僥幸要不得 天津公安交管部門提醒:“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切勿以身試法
人民網天津5月15日電 (記者李丹)5月6日晚,天津公安寧河分局交警支隊蘆台大隊組織在濱玉公路沿線開展酒駕醉駕夜檢行動,此時一輛黑色小客車在行至距離檢查點10余米處時突然停在了路邊,而車輛駕駛人下車后二話沒說轉身就跑,執勤交警發現異常后立即上前進行攔檢,並成功將該車駕駛人控制。經現場檢測,駕駛人馬某某涉嫌醉駕違法。交警進一步核查發現,馬某某曾因酒駕於2014年和2016年被公安交管部門查處,本次被查是其第三次因酒駕被查。后經抽血檢測,馬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1毫克,確認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
據駕駛人馬某某講述,當天和朋友晚飯后,他心存僥幸,自我感覺飲酒不多可以駕車回家,當遇到交警開展酒駕醉駕夜檢后心虛怕被查獲,便想棄車逃避檢查。
世界衛生組織的事故調查顯示,大約50%-60%的交通事故與酒后駕駛有關。但是,一些飲酒后的駕駛人存在僥幸心理和思想誤區,飲酒后仍然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近日,國家標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檢驗》(GB/T 42430-2023)正式實施。新檢驗標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檢驗為例:飲酒駕駛為0.20mg/mL,駕駛員血液中乙醇含量大於或等於0.80mg/mL屬於醉駕。”天津市公安交管局秩序支隊指導大隊副大隊長蔡霖峰介紹,2011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為依法打擊和有效治理酒駕醉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制度保障。根據法律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駕駛人將被依法罰款1800元,駕駛証記12分並暫扣6個月。對於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駕標准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可能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部門提醒,“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切勿以身試法。在酒精的作用下,80%人易出現困倦、打瞌睡,表現為行駛不規范、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而引發交通事故。同時,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酒精還會造成駕駛人的視覺障礙。一般人在平常狀態下的外圍視界可達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此外,駕駛人的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也會因酒精降低,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手眼腳之間的配合發生障礙。酒精還會降低駕駛人的觸覺能力,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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