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中院通報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審理情況
嚴厲打擊犯罪 護航美麗天津
日前,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對該院及轄區法院審理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的整體情況進行分析、通報,並發布了典型案例。2021年至今,一中院轄區共審結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109件,判處被告人203人。一中院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刑事審判職能,通過公正高效審理案件,依法嚴厲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為維護環境資源安全、護航美麗天津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一起非法狩獵案件中,被告人邵某某在武清區某鎮某村其家中,使用誘鳥器、“拍籠”非法獵捕黃腰柳鶯5隻、黃喉鹀2隻。邵某某非法使用的誘鳥器、捕鳥器為陷阱類禁獵工具。經認定,上述鳥類為國家“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共計價值2100元。公安機關另在被告人邵某某家中查獲了其養殖的紅喉歌鴝、雲雀、紅脅繡眼鳥等多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以上鳥類均已由公安機關扣押並送交天津市野生動物救護馴養繁殖中心。公益訴訟起訴人一並提起附帶公益訴訟,要求被告人承擔賠償野生動物損失及公開賠禮道歉等法律責任。邵某某自動履行了相關賠償及賠禮道歉義務。法院判決被告人邵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
法官介紹,保護野生動物對於生態平衡、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科學研究具有重要意義。部分被告人法律意識淡薄,以為捕幾隻鳥沒什麼。本案被告人捕捉的雖不屬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但屬於“三有”保護動物,且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獵工具,依然構成犯罪。該案提醒廣大群眾,不要在禁獵期、禁獵區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獵捕野生動物,避免觸碰法律紅線。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1向被告人王某2求購硨磲及硨磲制品。后二人在明知硨磲系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情況下,由王某2聯系他人購買硨磲,並通過郵寄方式將硨磲及制品郵寄給王某1。后王某1將硨磲及硨磲制品存放於家中。薊州區農業農村委員會依法到王某1家進行檢查,依法查獲疑似硨磲1隻、疑似硨磲制品17件。法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二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的刑罰。
法官介紹,近年來,因收藏、獲利而買賣硨磲及其制品的案件各地時有發生。硨磲在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中被列為易危物種,庫氏硨磲更是我國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硨磲具有優良的造礁護礁功能,為許多海洋生物提供棲息繁育場所,具有重要生態價值。本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刑罰對促進潛在的違法者提高生態法治意識,避免受利益和喜好驅使導致觸犯法律紅線具有重要作用。(記者 李倩)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