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業新型學徒制實施辦法》8月1日起實施
天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日前聯合印發《天津市企業新型學徒制實施辦法》。該辦法自8月1日起施行,2029年7月31日廢止。
新型學徒制是指按照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培訓院校參加的原則,通過企校雙制、工學一體等方式,組織企業開展高質量學徒培訓,支持企業職工提高崗位技能的技能人才培養新模式。本辦法所稱培訓院校包括職業學校、企業培訓中心、職業培訓機構等。
學徒主要從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員工中產生,由企業根據生產實際自主確定。學徒主要培養符合企業崗位需求的中高級技能人才,培養期一般為1至2年,特殊情況可延長到3年。新型學徒制培養內容包括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安全生產規范、職業道德、職業素養、工匠精神、質量意識、法律常識、創業創新、健康衛生等。
該辦法規定,企業應當通過師帶徒的方式進行培養,選拔企業導師,每名導師原則上帶徒不超過8人。培訓院校應當採取工學一體化教學培養方式,對學徒進行系統的專業理論培訓和有針對性的技能實訓,每個教學班原則上不超過40人。新型學徒制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於600課時(含考核鑒定),在培訓院校進行的專業理論和技能實訓不得少於160課時(以下簡稱集中授課)。集中授課可以採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線上課程應當通過經市人社局遴選的線上培訓平台開展,不超過集中授課課時的50%,線下課程應當錄制不低於25%課時的技能實訓視頻。職業學校開展的線下課程可以全部或部分安排在有條件的企業進行。
該辦法明確,企業可以結合實際需求和學徒職業發展、技能提升意願,採用舉辦培訓班、集訓班等形式,採取彈性學制,實行學分管理,按照“一班一方案”開展學徒培訓。學徒培養期滿后,可以參加職業資格鑒定、技能等級認定或結業(畢業)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証書(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專項職業能力、培訓結業証書)。
對完成新型學徒制培養、學徒取得証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企業和培訓院校獲得的培訓補貼資金,可以按規定自主開支使用。學徒在學習培訓期間,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工資,且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同時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企業應當按照與培訓院校簽訂的合作協議約定,向培訓院校支付學徒培訓費用,所需資金可以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列支。承擔帶徒任務的企業導師享受導師帶徒津貼,津貼標准由企業自主確定。(記者李楊)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