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建設供給力度
天津市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救助政策
在申請社會救助時,家庭人均收入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何為低收入人口?根據市民政局等10部門日前印發的《天津市低收入人口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我市對各類社會救助低收入人口認定范圍、認定標准以及救助幫扶進行了明確規定,與此同時,我市還建立了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救助政策。
《管理辦法》確定的低收入人口認定范圍: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條件的家庭或個人。
特困人員。是指收入低於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財產符合我市特困人員認定管理辦法,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1.5倍的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條件的家庭。
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年人均收入低於上年度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內因病因學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導致家庭剛性支出達到或超過其家庭年收入的60%,且財產狀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條件的家庭成員,其中車輛的認定可以放寬至擁有1輛價值低於10萬元的機動車。
其他困難人員。是指區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或人員。
認定標准:低收入人口的認定,綜合考慮申請對象的家庭戶籍、人口、收入、財產、支出和實際生活狀況。其中,家庭人口指與申請對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並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現役義務兵﹔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在監獄內服刑、在戒毒所強制隔離戒毒或者宣告失蹤人員﹔市民政局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低收入人口認定程序: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直接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特困人員供養條件的人員認定為低收入人口。
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申請認定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應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居住地或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居住地或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參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和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業務“一城通辦”相關流程進行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納入保障范圍,同時認定為低收入人口。
對於剛性支出型困難家庭各類生活必需剛性支出主要包括:醫療費用支出。在我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其他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教育費用支出。家庭成員就讀於國內幼兒園和全日制學歷(含本科及以下)教育階段個人負擔的保教費或學雜費、住宿費,原則上按就讀學校教育主管部門提供的基准定額認定。就讀民辦學校(幼兒園)的,按當地同類公辦學校(幼兒園)費用標准認定。殘疾康復費用支出。指按照《天津市殘疾人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辦法》相關規定,殘疾人用於基本康復訓練、購買必要的輔助器具等,在扣除政府補助、慈善救助和商業保險補償后個人實際支付的費用。具體費用依據票據認定。因災、因意外事故費用支出。指因自然災害和交通事故、火災、爆炸、溺水、人身傷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或人員傷亡,扣除各種賠償、保險、社會幫扶資金后,用於家庭恢復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區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剛性支出費用。以上支出按申請人提出申請前12個月的支出總額計算。
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享受基本生活救助和專項救助。專項救助包括醫療、教育、住房、就業以及其他救助幫扶。(記者 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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