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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兩部門聯合發文 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

2024年09月20日09:33 |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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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兩部門聯合發文 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

  日前,市發展改革委網站發布《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委關於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嚴格實施充電費用價費分離和明碼標價、嚴格落實有關電價政策、進一步明晰充電服務費政策、推動降低充電服務費標准、推動充電設施由電網直接供電、依法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六方面,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

  《通知》要求,嚴格實施充電費用價費分離和明碼標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其中,充電電費應以電量計價,目前未實現按電量計價且具備電量單獨計量條件的,應當自2024年10月1日起全部按電量計價。對暫不具備電量單獨計量條件的充電設施,各區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協調力度,組織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加快升級改造,原則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

  積極推行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明碼標價,增加收費透明度。充電設施運營單位要按照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標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鼓勵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採用圖片、動畫等生動易懂方式展示收費方式和水平,便於用戶快速准確理解。

  《通知》明確,嚴格落實有關電價政策。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均應按居民類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具體結合充電設施接入電壓等級執行本市居民用電分類中的非居民合表電價標准﹔充電設施為非電網直供的,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量,電網企業向非電網供電主體、非電網供電主體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也應按該標准計收充電電費。嚴禁各經營主體在電費上加收任何費用。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

  《通知》進一步明晰了充電服務費政策。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收費標准由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分考慮戶外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結合市場供需狀況合理制定。單次充電結束后,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當通過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戶推送計費模式、充電時長、收費金額等信息。鼓勵各區採取公開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充電設施運營單位,不得以行政手段指定充電設施運營單位。

  《通知》提出,推動降低充電服務費標准。各區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推動充電設施建設工作,結合充電設施建設引導降低充電服務費標准。具備運營能力的街道辦、居(村)委會、小區產權單位、業主委員會以及由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電設施,並從低確定充電服務費。對第三方建設運營的充電設施,倡導小區產權單位、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免收或少收場地租賃費用、不參與或降低收入分成,將讓利空間用於降低充電服務費。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單位接受委托與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簽訂運營合作協議時,應與業主充分溝通,遴選優質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合理確定充電服務費標准。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單位應積極協助做好充電設施選址、建設安裝、接電報裝等工作,降低充電設施安裝費用。

  鼓勵具備條件的區、街鎮通過給予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補貼、更好發揮國有企業作用等方式,降低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成本。有關方面簽訂運營合作協議時,簽約運營期限可與設備折舊年限適當銜接,倡導簽訂5年及以上運營合作協議,穩定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投資預期、攤薄資產折舊成本,為降低充電服務費創造條件。

  此外,《通知》還明確了,推動充電設施由電網直接供電。各電網企業應按照“能改盡改”的原則,對具備條件的充電設施加快改造,盡快實現向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直接供電。現有居民住宅小區尚未實現電網企業直接供電的,鼓勵產權單位向電網企業整體移交供電設施,為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直接供電創造條件﹔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區的充電設施,原則上應當由電網企業直接供電,避免因轉供推高充電成本。

  《通知》要求,依法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各區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各街鎮加大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合理確定服務費以及對產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單位主動讓利的引導力度,注重運用聯合約談、提醒、告誡等方式方法,不斷規范充電收費行為,推動政策及時貫徹落實。各區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涉及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投訴舉報,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相關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自律,自覺規范充電收費行為,共同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各區在規范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方面的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報告市發展改革委和市市場監管委。(記者 陳璠)

(責編:韓昱君、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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