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14條要求 規范社會團體收費行為
人民網天津10月31日電 (記者張靜淇)為進一步規范社會團體收費行為,近日,天津市民政局下發《天津市民政局關於進一步規范社會團體會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社會團體會費標准制定、票據管理、禁止強制入會、禁止多頭收費等方面提出14條要求,為社會團體收取會費提供清晰指導,旨在引導社會團體依法合規開展活動,在市場經濟中發揮積極作用。
社會團體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尤其行業協會商會在聯系政府、企業、市場方面發揮著獨特的橋梁紐帶作用,具有扎根行業、服務企業、輔助政府、凝聚合力的獨特優勢。現全市共有社會團體2845家,其中行業協會商會1217家,在促進經濟發展、繁榮社會事業、創新社會治理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為引導全市社會團體特別是行業協會商會助力優化津門營商環境,《通知》要求社會團體收取會員應當遵守以下要求:一是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或個人入會並收取會費,不得向非會員企業或者個人收取會費﹔二是合理確定會費標准和檔次,會費檔次一般不得超過4級。列入社會團體會費保障的基本服務項目,不得另行向會員收取費用﹔三是社會團體及分支(代表)機構不得向同一家會員多頭重復收取會費,嚴禁採用“收費返成”“抽成”“分成”等方式通過其他組織或個人吸收會員、收取會費﹔四是會費應當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向社會公示收費信息,每年向會員公布會費收支情況,積極配合民政部門監督檢查。
每年11月30日前,天津市民政局將對核實后的行業協會商會會費情況於“信用中國”網站進行公示,並定期更新會費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在年檢年報、抽查審計、實地檢查、等級評估等日常管理中,重點關注社會團體會費情況,進一步提升社會團體收費規范性和透明度,對會費收取標准和程序不規范、強制入會收取會費、隻收費不服務、協會和分支(代表)機構多頭重復收費等行為進行重點整治,推動社會團體主動規范收費行為,確保不違規收費、不強制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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