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辦養老機構入住新規出台 基本保障對象100%入住公辦養老機構
在經過征詢各界意見后,《天津市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輪候管理辦法》已正式印發給各區,並開始實施。11月7日從天津市民政局獲悉,根據新政策,今后,公辦養老機構服務本市戶籍老年人包括基本保障對象、優先保障對象和社會服務對象三類,其中,確保基本保障對象100%入住公辦養老機構,公辦養老機構在滿足養老服務基本保障對象入住需求的基礎上,建立養老服務優先保障對象和社會服務對象入住評估輪候秩序。
《管理辦法》指出,為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的兜底保障作用,本市公辦養老機構服務三類老人:具有本市戶籍的基本保障對象、優先保障對象和社會服務對象。基本保障對象是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中的老年人(包括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對國家和社會作出特殊貢獻的老年人(包括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無贍養、扶養能力且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待遇的老年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進入老年的殘疾軍人、復員軍人、退伍軍人)。
優先保障對象是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邊緣家庭救助政策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8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年人﹔現役軍人家屬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中的老年人﹔享受市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待遇、因見義勇為致殘的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經濟困難的孤寡、空巢、留守、失能失智、高齡老年人。
社會服務對象是指養老服務基本保障對象、優先保障對象以外,其他失能失智老年人或8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年人。
申請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的本市戶籍老年人,經評估審核符合入住條件的,可進行輪候,並安排入住相應市、區、街鄉鎮公辦養老機構。
具體流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中的老年人申請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由戶籍所在區民政局向公辦養老機構代為提出,並提供身份証、戶口本、3個月內體檢報告及區民政部門核發的審批表等相關材料。
其他養老服務基本保障對象、優先保障對象和社會服務對象申請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公辦養老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結合自身實際提供本人身份証、戶口本、3個月內體檢報告,區民政部門或鄉鎮(街道)核發的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審核確認通知書、撫恤優待定期補助人員証、市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待遇証明等材料。本人或其代理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管理辦法》要求,各區民政局、天津市社會福利事業管理處應統籌安排,確保有入住意願的基本保障對象100%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或其他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公辦養老機構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時,應即時對申請材料進行受理。接到申請的單位部門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根據床位情況,通知申請人按提交申請時間先后順序進入評估輪候。為確保公平公正,區民政局和天津市社會福利事業管理處要每年對所屬公辦養老機構輪候入住工作開展一次檢查,暢通社會監督渠道,接受群眾舉報和投訴,及時開展調查處置並解決存在的問題。(記者 韓雯)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