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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不該制定下發的“紅頭文件”(來信調查)

——天津市河北區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通知”追蹤記 

本報記者 趙 兵 耿 磊
2025年01月13日08:3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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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一份不該制定下發的“紅頭文件”(來信調查)

天津市河北區交管部門不征求意見,直接印發“紅頭文件”擅自向基層攤派不屬於街道權責的工作任務,讓基層開展酒駕醉駕勸導專項工作,要求街道全覆蓋走訪,建立餐飲、娛樂場所台賬﹔建立“禁止酒駕”宣傳工作微信群,要求街道工作人員進群,開展宣傳工作。同時,要求街道自己打印宣傳海報等,向轄區餐飲、娛樂涉酒場所統一發放,並將街道開展工作情況納入考核。

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網友

2024年12月18日,有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網友反映,天津市河北區交管部門在未征求街道意見的情況下,印發紅頭文件向街道攤派禁止酒駕醉駕“大勸導”專項工作任務。隨后,記者拿到了一份以“天津市河北區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名義,於2024年12月14日印發的文件《關於開展禁止酒駕醉駕“大勸導”專項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近日,記者前往天津市河北區對該問題進行調查採訪。

這份“紅頭文件”為何被質疑?

“各街道辦事處要主動聯合屬地交警大隊及警區走訪轄區內餐飲、娛樂涉酒場所”“各街道辦事處要對轄區餐飲、娛樂涉酒場所進行摸排”“各街道辦事處要主動聯合屬地交警大隊及警區赴餐飲、娛樂涉酒場所開展杜絕酒駕醉駕集中宣傳活動”……這份《通知》對街道在禁止酒駕醉駕“大勸導”專項工作中所承擔的任務進行了明確規定,與舉報人所反映的問題基本一致。

2024年8月,中辦國辦印發的《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明確提出,議事協調機構、部門和單位不得向下級黨委和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作為區一級協調議事機構,天津市河北區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交安辦”)直接對街道辦事處發布指令要求,並要求建立台賬、微信工作群等,明顯違背中央為基層減負的精神。

《通知》還要求,將“大勸導”專項工作納入文明街道創建活動和對各街道辦當年“平安建設”考核評價。而《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明確提出,“縣級以下單位的所有考核事項合並開展,對縣、鄉、村的考核分別由市、縣、鄉統一組織實施,其他單位不得單獨開展考核。”

這份“紅頭文件”下發后執行情況如何?記者採訪了天津市河北區部分街道和社區干部。

望海樓街道辦副主任賈清峰說,“確實收到了這個文件,並開展了這項工作。”他告訴記者,接到《通知》后,其所在街道相關科室負責同志於12月18日赴河北區交管部門參加了專項工作協調會,聽取了具體工作安排,隨后開展了相關工作。

在舉報材料和《通知》中,均提及要求街道制作打印一批“禁止酒后駕車”宣傳品,向轄區餐飲、娛樂涉酒場所統一發放。寧園街道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宣傳材料是從交安辦領取的,並非自行打印,包括能粘貼的宣傳卡片和倡議書。

《通知》還要求建立“禁止酒駕”宣傳工作微信群,組織街道、鄉鎮以及餐飲、娛樂涉酒場所相關人員入群。在一名街道干部的手機上,記者看到了一個名為“大勸導協調工作群”的微信群,該群成員有33人,群內有交安辦干部催交台賬和工作情況的通知,有基層干部進入涉酒場所進行宣傳引導的工作照。

《通知》要求各街道每半月報送一次專項工作情況表,首次報送時間是2024年12月24日,之后是每個月的12日和27日。受訪干部表示,截至今年1月7日,他們隻對台賬進行了上報,工作情況表還未上報。有街道干部說:“那個台賬很簡單,我們就把此前已經有的台賬中的早餐攤位啥的剔除掉,就報上去了。”一名街道干部更坦率地表示,“每半月報送一次,說實話,還沒有報,也沒打算報。”

這份“紅頭文件”是如何出台的?

1月6日下午,記者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支隊見到了這份“紅頭文件”的簽發人天津市河北區交安辦主任、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支隊支隊長李冰。記者首先向其詢問了出台這份“紅頭文件”的背景和初衷。

“歲末年初是交通事故多發高發期,與其在路面上進行事后處置,不如在前期做好宣導工作,出台《通知》的初衷,還是為了老百姓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李冰表示,“我們也是基於市裡的通知發文。”

李冰提到的“市裡的通知”,即天津市交安委辦公室12月7日下發的《關於開展禁止酒駕醉駕“大勸導”專項工作的通知》。記者對比兩份文件發現,天津市交安委辦公室下發的通知裡,文件抬頭和細分條款的實施主體均為公安交管部門,如文件中第三條重點工作的第一款表述為“各區交安辦組織公安交管聯合相關部門、行業協會走訪轄區內餐飲、娛樂涉酒場所……”而河北區交安辦印發的《通知》,抬頭和各項工作的主體則為街道辦,如文件中第二條重點工作的第一款表述為:“各街道辦事處要主動聯合屬地交警大隊及警區走訪轄區內餐飲、娛樂涉酒場所……”

為什麼街道辦成了禁止酒駕醉駕“大勸導”工作牽頭部門?交安辦的同志給出了幾點考慮:一是街道辦對轄區內的涉酒場所更加了解﹔二是街道辦與交警十分熟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三是由街道社區干部定時間,交警隨時可以行動﹔四是街道辦是交安委的成員單位﹔五是街道辦本身也有這個責任。

“日常工作中,我們還是希望以區交安辦的名義來組織開展這項活動,因為這項工作需要協同共治,不能讓交警隊一家單打獨斗。”李冰說。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並沒有對街道辦有關責任作出相應規定,主要是對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進行明確。而《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指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時,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所轄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確街道的“協助”職責。

這份“紅頭文件”是如何制定印發的?參與文件起草的交安辦工作人員高恩鵬、徐樂元對記者說,在收到工作通知后,他們用兩天時間起草了該《通知》。

文件起草后需要上報嗎?李冰說,“我跟鄒主任打電話溝通了。”對此,河北區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副主任鄒勇表示認同:“按照責任制規定,日常工作就在支隊上。假如有年度性的交通工作安排,就是由交安委部署。日常的宣傳和階段性工作就是交安辦負責。”

在不上報的情況下,交安辦發文是否需要經過交安辦會議討論?高恩鵬說,“之前已經研究過了。”記者追問起草文件后是否直接提交李冰簽發,交安辦工作人員點頭默認。據介紹,發文分為簽批流程和審批流程兩種方式,鄒勇補充說,“這個走的是簽批流程,簽批流程也可以。審批流程是涉及面比較廣、周期比較長的綜合性工作。”

整個文件的起草過程是否征求街道意見?交安辦工作人員表示沒有。據介紹,12月17日交安辦將《通知》和召開協調會的通知一並下發給了各街道﹔12月18日上午,在河北交管支隊召開了一次工作協調會。

針對《通知》中的考核要求,李冰等人表示“平安建設”是由政法系統考核,但對文明街道創建活動並不了解。李冰說,納入考核“就是怕底下不好好干活”。

最后,記者詢問,從交安委的角度如何評價交安辦制定的這份文件?鄒勇說:“一是責任的主次關系還需要明確。按照市裡的要求,交安辦要牽頭負責。二是制定之前,要有一個征求意見的流程,要過會審核,發文件的流程要更嚴謹。三是要嚴格落實為基層減負相關規定。”

從這份“紅頭文件”能看出什麼?

在採訪中,問及《通知》的材料報送要求是否合理時,一名街道干部的回答耐人尋味:“我感覺沒有不合理,也沒多合理,干別的工作也得這麼報,也不是隻有它這一項工作要求定期報送。”

這名干部的回答,引出了另一個話題,街道到底有多少工作要干?多名街道干部說,《通知》要求的工作只是他們工作的很小一部分。記者看到一份2025年1月天津市河北區委組織部印發的《河北區2024年度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街道系列)》。該考核指標總體分為黨的建設指標、經濟發展指標、城市治理指標、平安法治指標、安全生產指標5個大類,下設38個一級指標,一級指標再細化為78個二級指標,總分100分。比如,在平安法治指標中,包含“推進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等17個二級指標。每項二級指標分值在0.5分至3分不等。

從中可見,街道承擔了多少工作任務和職責。需要注意的是,這並非天津市河北區獨有的考核指標體系,很多地方對基層進行考核均有類似指標體系。對此,街道干部表示實際承擔的工作遠不止考核表上所體現出來的內容。

“有的考核指標可能隻有0.5分,但背后的工作從年頭忙到年尾。”一名街道干部說,“一些基礎性工作正常開展起來,都需要彈鋼琴,分出個輕重緩急,更別提一些突發事件引起的任務。前不久河北省張家口市菜市場著火,我們周末立馬進行全面排查。現在就是‘一人得病,全家吃藥’,別人的問題也是問題,我們必須引以為戒。”

在談及基層負擔時,有干部感嘆,很多條線上的任務,因為屬地責任,街道都推脫不了。“比如,政法口上的禁毒反邪、平安建設、防范詐騙,每一項我們都有責任和壓力。再比如,菜市場就在我們屬地,雖然有消防部門管,有市場部門管,但是真要著火了,能說與我們無關?”

實際上,河北區為基層減負的工作一直在推進。河北區級層面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專項工作機制辦公室(以下簡稱“河北區減負辦”)的一份報告顯示,預計2024年區級層面印發文件、召開會議數量同比分別下降9.4%、1.6%。

那麼交管支隊,是否在減負督辦之列?河北區減負辦表示,河北交管支隊屬於條線管理,對其發文件沒有管理和監督權力。當記者詢問,河北區減負辦對河北區交安辦是否有督辦權力時,同樣得到了否定的回答。也就是說,這份“紅頭文件”並未在區減負辦的監測范圍內。

如何能讓基層對權責以外的事情說“不”?有干部提到了權責清單。“目前正在梳理街道職責,梳理出來就該是誰的就由誰干了。”光復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姚振海說。也有干部發出了這樣的疑問:“假如有一項任務不在權責清單上,但是領導交辦的,我們干還是不干?”

採訪中,基層“小馬拉大車”的問題屢被提及。有干部說,“現在委辦局說權力下放,實際上主要是責任下放。委辦局現在成了游戲規則的制定者,基層成了執行者,還要被考核。那麼多人在進行政策規劃、制度制定、考核評比、監督檢查,最后抓落實的就剩基層這些人了。”

那麼,如何破解“小馬拉大車”問題?“這就需要進一步向基層傾斜力量,就像金字塔一樣,地基做得厚實牢固,上面才穩固,而不能是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鐵東路街道武裝部部長李文奎說。

還有干部建議換位思考。“像‘大勸導’這樣的事情,其實是件好事,重點在於怎麼做。一些職能部門制定政策的人根本不知道基層的活兒是怎麼干的。”一名受訪干部建議,在制定政策和推動工作時應多考慮基層實際,讓工作能夠更有效地開展。

(本報記者武少民、李家鼎參與採寫)

《人民日報》(2025年01月13日 第 07 版)

(責編:陶建、張桂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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