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
近日,中共天津市委辦公廳、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天津市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天津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鞏固和拓展改革成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5年,基本形成權屬清晰、責權利統一、保護嚴格、流轉有序、監管有效的集體林權制度。在此基礎上,通過繼續深化改革,實現森林覆蓋率保持穩定,促進森林生態質量顯著提升、林業發展條件有效改善、農民收入持續增加。
二、加快推進集體林地“三權分置”
1.落實所有權。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維護農民集體對承包林地發包、調整、監督等各項權能。落實國土空間統一用途管制制度,確認集體林地管理邊界,按照有關規定將木本油料林、核桃等干果經濟林的地類,由園地調整為林地。
2.穩定承包權。保持集體林地承包關系穩定並長久不變,承包期屆滿時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林地打亂重分。林地未承包到戶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的,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方式,將集體林地收益權量化到戶。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林地權益,鼓勵依法自願有償轉讓。
3.放活經營權。林地經營權可以依法流轉和再流轉。流轉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經營權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發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經營權進行流轉時,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公示。
4.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基於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統一底圖,加快推進我市林權登記存量數據整合移交,納入不動產登記信息平台管理,妥善解決集體林地類重疊、權屬交叉等問題。集體林權首次登記相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發揮村組作用,在承包合同簽訂前,由涉農區規劃資源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分工聯合開展地籍調查工作。因原林權登記成果圖件缺失、界址不清,確需開展補充調查的,由當地政府組織開展地籍調查。依托天津市政務數據統一共享交換平台,推動不動產登記信息平台、林權流轉交易平台、智慧林長平台有效對接,實現林權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數據“一網管理”。
三、加強森林可持續經營
5.依法調整優化公益林。從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出發,依法依規科學劃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圍,不得隨意擴大范圍。允許權利人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將符合公益林區劃條件的商品林調入公益林,加強保護並合理規范利用。實行公益林、商品林分類經營管理。制定我市公益林管理辦法。積極爭取國家森林撫育政策支持,加大中幼林撫育力度。
6.著力提升森林質量。持續推進“三北”防護林工程、綠色生態屏障一級管控區造林工程,深入實施北部山區生態修復工程、平原森林提質增效工程,提升生態穩定性和生物多樣性。立足我市土壤、水資源等實際,因地制宜選擇樹種。嚴格按照國家標准,採取採伐更新、撫育復壯、擇伐補造等措施,推進低產低效林和成過熟林改造更新。各涉農區林業主管部門支持和引導500畝以上的規模經營主體單獨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將森林經營方案作為審批林木採伐、安排林業項目等行政管理事項的重要依據。健全森林防災體系,提高火災綜合防控能力,全力維護森林生態安全。
7.探索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森林保護發展,形成林業碳匯增量。推動生態資源權益交易,鼓勵各涉農區開發林業碳匯交易項目。支持符合條件的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為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並參與市場交易。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探索碳匯價值實現途徑,鼓勵碳排放企業等通過購買林業碳匯等方式履行社會責任。
四、推動林業產業高質量發展
8.發展林業適度規模經營。鼓勵各涉農區積極培育林業規模經營主體,採取“農戶+農戶”、“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企業+農戶”、“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等模式經營林地,提升集體林經營水平。完善全市統一的林權流轉交易平台,制定林權交易管理辦法。鼓勵各類企業參與林業投資經營,加強對社會資本投資林業的全過程監督。完善林權流轉糾紛調處機制。
9.發展林業特色產業。鼓勵各涉農區結合實際制定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以葡萄、冬棗、柿子、核桃、酸棗、文冠果等經濟林為重點做強做優林業特色產業,科學適度發展林下種植養殖等多種森林復合經營模式,培育林業支柱產業,創建天津林業特色品牌。以森林食品加工為重點延伸拓展林業產業鏈,加強林業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扶持一批專精特新林業企業。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的前提下,依法利用薊州國有林場公益林的林下資源、林間空地、林緣林地等,適度發展生態旅游、森林康養、自然教育等綠色富民產業,不斷提升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鼓勵各涉農區舉辦森林生態產品推介活動,提供多樣化市場營銷服務。
10.夯實產業發展基礎。結合農村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和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實施,支持林業產業路、旅游路、資源路等集體林基礎設施建設。嚴禁變相搞別墅、高爾夫球場等違法違規行為,並加強林區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推動將一批用於林業生產的先進適用機械按程序列入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因地制宜實施以工代賑項目,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滿足合理的林木採伐需求,通過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天津網上辦事大廳、“林木採伐”應用程序(App)等多種渠道,“一窗受理”、“一站式辦理”林木採伐申請。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1.完善綠色金融支持林業發展體系。充分發揮綠色金融引領作用,研究將符合條件的林權交易服務、林產品精深加工等納入綠色金融支持范圍。完善綠色貸款統計。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結合職能定位和業務范圍,創新林業信貸產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利率,加大對林業貸款的支持力度。有效運用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機制,強化激勵約束。探索基於碳匯權益的綠色信貸產品。完善我市政策性森林保險實施方案,支持保險機構因地制宜開發林業保險產品,擴大保險覆蓋范圍。
12.完善林權抵押貸款制度。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大對林權抵押貸款的支持力度,逐步擴大林權抵押貸款和公益林補償收益權質押貸款規模,提高林權抵押率。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納入林長制工作范圍,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市規劃資源局負責協調推進各項工作,建立完善客觀反映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效的評價指標體系。各涉農區結合實際抓好任務落實,原則上不制定配套文件。加強林業隊伍建設,按照有關規定適當增加專業技術崗位。集體林業大區要切實加強基層林業工作力量,鄉鎮(街道)明確相關機構承擔林業工作。提升基層森林公安隊伍執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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