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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聯合發文:推動天津自貿試驗區等試點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

2025年01月24日09:48 |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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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推動天津自貿試驗區等試點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証監會、國家外匯局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金融領域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准推進制度型開放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推動在天津自貿試驗區等試點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

  《意見》聚焦6個方面:

  允許外資金融機構開展與中資金融機構同類新金融服務。新金融服務的開展遵循內外一致原則,除涉及國家安全、金融安全等因素的特定新金融服務外,如允許中資金融機構開展,則應允許試點地區外資金融機構開展。

  120天內就金融機構開展相關服務的申請作出決定。按照內外一致原則,對境外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的投資者、跨境金融業務提供者提交的在試點地區開展金融服務相關的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自受理之日起120天內作出決定,並及時通知申請人。如不能在120天內作出決定,應及時與申請人溝通解釋。

  支持依法跨境購買一定種類的境外金融服務。其中包括:在真實合規的前提下,試點地區企業和個人可依法辦理經常項下跨境保單的續費、理賠、退保等跨境資金結算﹔在粵港澳大灣區持續優化“跨境理財通”試點,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港澳金融機構購買港澳金融機構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擴大參與機構范圍和合資格投資產品范圍等。

  便利外國投資者投資相關的轉移匯入匯出。在真實合規的前提下,允許試點地區真實合規的、與外國投資者投資相關的所有轉移可自由匯入、匯出且無遲延等。

  最后兩個方面分別是完善金融數據跨境流動安排,以及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根據《意見》,上述政策措施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等地區,以及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明確部署承擔對外開放重要任務的合作平台先行先試,推動試點地區在更廣領域、更深層次開展探索,實現自由貿易試驗區(港)制度型開放、系統性改革成效、開放型經濟質量的全面提升。(記者 岳付玉)

(責編:李丹、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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