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辦法7月1日起同步實施

昨日,京津冀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協同工作新聞發布會在北京召開,京津冀司法行政機關有關負責同志就相關工作作重點介紹,三地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辦法將於7月1日起同步實施,同步實施的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辦法是三地首個政府規章協同立法項目,標志著區域法治建設取得重大突破。
發布會上,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長高向軍詳細介紹了《天津市人民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研究起草制定情況。
“《辦法》是天津市政府2025年按照立法計劃安排完成的第一個立法項目,同時此次立法是京津冀首次在制定規章方面開展協同合作,實現了‘1+1+1>3’的良好效果。”高向軍介紹,近年來,按照突出重點、分步推進的原則,天津市司法局共對30余部政府規章進行立法后評估,並將評估結果與政府立法計劃、規章專項清理緊密結合,有力推動多部規章修訂完善,廢止1部規章,為《辦法》的制定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
《辦法》共計27條,圍繞規章立法后評估的多個關鍵方面建立了完善的機制,將天津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立法后評估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同時將天津近年來行之有效的評估工作舉措和成熟經驗上升為制度規定。其中,有三項制度措施值得特別關注:
一是明確主體責任。《辦法》明確規定,規章的實施單位為評估單位﹔若有多個實施單位,則主要實施單位負責評估﹔實施單位不明確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門確定。在評估結果運用上,要求將評估報告作為修改、廢止規章以及編制立法計劃的重要參考,若評估報告建議改進執法工作或完善配套制度,實施單位需及時落實。
二是拓寬評估范圍。《辦法》規定當規章出現擬上升為地方性法規、擬進行重大修改或擬廢止但存在較大爭議、與經濟社會發展或公眾利益密切相關且實施滿5年這三種情形時,必須進行立法后評估。同時,還規定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公眾意見較多,以及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發現規章實施問題較多這兩種情形,進一步拓寬了評估的啟動條件。此外,還特別要求對規章中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事項進行重點評估。
三是注重社會參與。《辦法》深入貫徹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將公布評估相關信息作為評估單位的法定義務,要求評估單位在開展立法后評估時,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或政務服務平台等渠道發布被評估規章全文和評估信息,並明確征集意見的方式和渠道,為公眾參與評估提供便利。
高向軍表示,天津市司法局將以《辦法》出台為契機,結合2025年度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工作,全面、准確地宣傳解讀《辦法》,同時加強與北京、河北等省市在評估工作方面的交流,推動資源共享和成果互鑒,共同提升區域法治建設水平,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記者 張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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