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長城保護條例》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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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長城是中華民族的精神象征,是我國首批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7月30日,天津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長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是長城分布的15個省區市之一,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長城是明薊鎮長城的重要組成部分,遺產體系完整,資源類型豐富。我市高度重視長城保護工作,健全制度機制,明確保護措施,有效推動了長城的保護和利用。但也存在長城本體自然損毀、人為破壞時有發生,保護管理措施仍需進一步完善等問題和挑戰,有必要制定一部專門的法規,夯實長城保護法治基礎。
細化政府和部門職責 健全工作機制
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長城共7大段176小段,均位於薊州區下營鎮。條例對市和薊州區人民政府以及長城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職責作了規定,同時明確其他區人民政府做好長城保護相關工作﹔對市和薊州區文化和旅游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職責進行規定。
我市行政區域內長城東至河北省遵化市鑽天峰,西連北京市平谷區將軍關,部分長城點段位於省級行政區域交界處。條例規定建立健全與北京市、河北省的長城協同保護機制,協商長城保護修繕、開放利用等重大事項,加強規劃銜接、信息共享、聯合執法、應急聯動,共同提升區域長城保護整體水平。同時明確加強與長城沿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交流與合作。
完善保護措施 確保長城安全
條例對長城檔案、保護標志、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保護機構和保護員等進行了規定。
條例列舉了在長城上禁止從事的活動。包括:取土、取磚(石)或者種植作物﹔刻劃、涂污﹔架設、安裝與長城保護無關的設施、設備﹔駕駛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長城﹔展示可能損壞長城的器具﹔有組織地在未辟為參觀游覽區的長城點段舉行活動﹔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規定加強長城周邊山體、水體和植被等生態環境的保護,防止水土流失、地質災害對長城的侵害﹔規定在長城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污染長城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長城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
規定強化技術支撐,鼓勵開展長城保護的科學研究,推廣先進適用的長城保護技術﹔利用遙感衛星、監控設施、現代通信等技術和手段,對長城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
注重價值挖掘 推動利用傳承
條例規定開展長城所承載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和所蘊含的時代精神專題研究。
明確市和薊州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落實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保護要求,推動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天津段)建設。
條例規范參觀游覽區的開放利用,明確將長城點段開辟為參觀游覽區應當遵循的原則、條件和程序,明確長城參觀游覽區運營單位的職責,規定長城參觀游覽區經營性收入應當優先用於長城保護。
鼓勵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展示長城考古發現、建造技藝、防御體系以及歷史沿革等。鼓勵開展長城沿線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化利用和展演展示。鼓勵和支持依托重要傳統節日等,組織舉辦傳統廟會、京東民俗風情表演等傳統節慶活動,傳承長城文化。
同時,明確整合長城沿線傳統文化、紅色文化、自然生態、休閑農業、體育健康等資源,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公共配套服務,打造長城主題旅游線路,培育長城文化旅游品牌,推動文商旅農體融合發展。(記者 徐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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