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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五部門聯合印發通知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享年休假

2026年08月04日08:19 |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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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市國資委、市企聯/市企協、市工商聯等五部門印發《關於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推進應休盡休。落實年休假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享受年休假,其中既包括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要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証明材料,綜合確定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按規定計算年休假天數。企業不得因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未滿12個月,而不依法落實職工在本單位的年休假權益。要統籌落實好因工未休假職工、新招用職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派遣職工等的休假權益,確保全體職工應休盡休、及時補休。

規范年休假管理。企業要根據生產工作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制定年度休假計劃並建立管理台賬。可結合生產周期、訂單情況和崗位特點,採取分時段、分部門、分批次等方式安排休假,職工可根據個人情況,選擇集中或分段休假。因特殊情況變更休假計劃,要事先經企業和職工協商,明確補休補償等重點事項。

在引導錯峰休假方面,《通知》明確生產協同錯峰休假。推進職工平時分散休假。可根據崗位要求和工作特點,在獨立工作多、自主程度高的崗位實行“AB崗”。對承擔重要任務、難以調劑安排的崗位,要完善工作計劃,提前做好預案,支持關鍵崗位職工輪休倒休、錯峰休假。

結合假期錯峰休假。企業可安排職工將年休假與休息日、年節假日、學生寒暑假等各類休閑類假期合並使用。支持職工將年休假與婚假、產假、陪產假、育兒假、護理假等功能類假期合並使用。探索採取零星休假模式,將年休假與休息日等合並形成個人小長假。

為強化法治保障,《通知》規范了休假報酬支付。企業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通知》還提出,將暢通職工維權渠道,將年休假執行情況納入勞動保障監察日常檢查范圍。(記者 廖晨霞)

(責編:孫一凡、潘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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