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首份《文物司法保護令》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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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想象一下,您此刻就站在獨樂寺山門前。頭頂的斗拱,是公元984年遼代工匠的手藝﹔腳下的青磚,被一千多年來的香客和游人磨得發亮。這座我國僅存的三大遼代寺院之一,見過朝代更迭,聽過晨鐘暮鼓,如今,它又多了一重來自司法力量的剛性守護。
這份守護,正是一份具有裡程碑意義的司法文書。記者昨日從市高院獲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以下簡稱“生態環境法典”)即將實施之際,天津市首份《文物司法保護令》在薊州發布。它的落地,標志著獨樂寺的保護從“行政管理”正式邁入了“司法強制”的新階段。
為何需要這樣的跨越?“即將實施的‘生態環境法典’,是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首次將自然遺跡、人文遺跡納入生態環境范疇。正是這一立法突破,為獨樂寺司法保護令的發布提供了直接的上位法依據。”市高院法官說,過去面對攀爬文物、亂涂亂畫、周邊違規搭建等行為,往往止步於批評教育或行政處罰,約束力有限。而《文物司法保護令》的誕生,正是司法機關為文物量身定制的“法治鎧甲”。這份保護令生效之后,行政處罰也好,司法裁判也好,便都有了清晰的遵循,檢察機關可提起公益訴訟,法院可依法判決賠償修復乃至追究刑事責任。它把過去的“軟約束”擰成了“硬杠杠”,讓文物保護的底線從“應該”變為“必須”。這已不是一份挂在牆上的告示,而是一把懸在破壞者頭頂的利劍。
據介紹,此次發布的《文物司法保護令》劃定了三條不可逾越的紅線:禁損本體,嚴禁擅自挖掘、拆改、損壞文物,嚴禁在文物本體上張貼、涂污、刻畫、攀爬﹔控建嚴管,嚴禁未經審批在保護范圍或建設控制地帶內新建、擴建、添附建筑物或構筑物﹔防污治亂,嚴禁在保護范圍內堆放易燃易爆品,嚴禁傾倒垃圾污水、排放污染物。
禁令要落地,共識需扎根。連日來,法官和檢察官走出法庭,走進獨樂寺景區長廊和周邊商戶門店,將保護令送到群眾手中。他們發傳單、講案例、現場答疑,做的不僅是告知禁令,更是點燃全社會共同守護文物的法治意識。文物無言,法治有聲。獨樂寺的每一根斗拱、每一筆彩繪,都是先人留給京津冀大地的文化基因。這份《文物司法保護令》,既為古剎劃定了不可觸碰的“高壓線”,也向全社會拋出一道思考題:面對千年遺存,我們究竟是做匆匆過客,還是擔當守護者?
市高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將以此次發布首份《文物司法保護令》為契機,持續深化文物與生態環境領域的司法保護機制,通過典型案例引領、規范裁判尺度、強化公益訴訟銜接,切實以高質量司法服務筑牢文化遺產安全屏障,讓千年文脈在法治護佑下煥發恆久生命力。(記者 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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