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發布網絡餐飲及網絡食品銷售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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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網天津8月20日電 (記者李丹)近日,記者從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委”)獲悉,該委聚焦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和網絡食品經營者突出風險隱患,採取“線上+線下”聯動檢查模式,開展靶向執法整治,分層分類壓實主體責任,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全力營造透明規范、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天津某餐飲有限公司網店名稱與實體經營門面招牌名稱不一致、未在店鋪主頁顯著位置公示實體門店信息案
2026年6月,市市場監管委執法人員對天津市某餐飲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某網絡餐飲平台運營的5家線上店鋪名稱,均與線下實體門面招牌名稱存在明顯出入﹔線上店鋪全部未按要求在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實體門店相關信息。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相關規定。執法人員當場固定平台頁面截圖、門店實拍影像等違法行為証據,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明確整改標准、嚴格限定整改期限,並要求該公司全面統一旗下所有線上店鋪名稱,逐條逐項完成信息更正。經復查確認,該公司相關違法問題已全部整改到位。
案例二:天津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未配備食品安全員案
2026年7月,市市場監管委執法人員對天津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為入網餐飲商戶,在從事餐飲服務過程中,未按照要求配齊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無法提供規范完整的《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內部食品安全自查管控機制流於形式。該公司的行為涉嫌違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二條之規定。已依法對該公司立案查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三:天津市某商貿工作室涉嫌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發布虛假廣告、普通食品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效及進貨時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6年6月,市市場監管委執法人員對天津市某商貿工作室開展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該單位存在在電商平台上銷售無中文標簽標識的預包裝食品且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發布虛假廣告以及普通食品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效等多項違法行為。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九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市市場監管委依法對該單位作出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當前網絡餐飲和網絡食品銷售規模持續擴大,經營主體責任虛化、內部管理薄弱等問題較為突出。此次發布的三起案例,覆蓋網絡餐飲經營和網絡食品銷售兩類主體,涉及信息公示、人員管理、食品標簽、廣告宣傳、進貨查驗等多種違法行為。
市市場監管委堅持分類施策、精准處置,綜合運用“限期整改+強制措施+立案查處”等多層次執法手段,倒逼網絡餐飲經營者和網絡食品銷售者全面知責、履責、盡責。全鏈條壓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持續淨化網絡食品消費環境,切實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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