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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密多元調解“一張網” 天津筑牢矛盾糾紛化解第一道防線

2026年08月21日09:58 | 來源:人民網-天津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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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天津8月21日電 (記者陶建)“近年來,天津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緊緊圍繞服務社會高質量發展大局,推動調解工作不斷提質增效。”8月20日,在天津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天津調解工作服務社會高質量發展新聞發布會上,市司法局局長李軍介紹了全市調解工作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安全穩定的有關情況。

李軍介紹,天津調解組織網絡不斷健全完善,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調解組織6400多個、專兼職人民調解員3萬多人,實現了鄉鎮(街道)、村(社區)以及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全覆蓋,還打造了一批具有影響力的個人調解室、品牌調解室,具有行政調解職能的部門明確了負責調解工作的內設機構,配齊配強了工作人員。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調解組織網絡初步形成。

在體制機制創新方面。天津市持續深化“訴調”“警調”“訪調”等“N+調解”模式,推動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協調聯動。創新開展“媒體+調解”,將調解故事通過電視欄目直觀呈現,進一步提升群眾知曉率。調解力量深度嵌入三級綜治中心建設,實現全覆蓋入駐,推動矛盾糾紛“一站式受理、一攬子調處、全鏈條解決”。

李軍介紹,“十四五”期間,全市人民調解組織深入排查調處各類矛盾糾紛,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數量從2021年的5.58萬件增長到2025年的10.33萬件。特別是在鄰裡、物業、婚姻家庭等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領域,人民調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持續增強。行政機關履行主體責任,化解了大量社會治安、交通事故、消費者權益等矛盾糾紛,行政調解的專業優勢得到有效發揮。

李軍表示,當前社會矛盾糾紛呈現主體多元、類型多樣、訴求復雜等特點,調解工作面臨新的挑戰和更高要求。接下來,我們將以提升調解工作質效,更好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主線,重點抓好六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加強人民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以村(居)換屆為契機,對基層調解的組織建設、人員配備、制度機制、工作保障等明確標准、補齊短板,夯實調解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根基,讓老百姓在家門口即可享受便捷調解服務。

二是提升調解隊伍專業化水平。通過選聘退休政法干警、法律專業人士參與調解等方式,持續優化隊伍結構。依托天津調解學院,開展全市調解隊伍專題培訓,落實分級培訓責任,不斷提升調解員在調解技巧和法律實務方面的水平。

三是打造一批特色調解品牌。鼓勵各區因地制宜、探索創新,圍繞本地矛盾多發領域和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打造一批具有區域辨識度的特色調解品牌。充分發揮模范人民調解員典型示范引領作用,重點培育個人調解室、品牌調解室,形成“品牌引領、百花齊放”的調解工作局面。

四是建強綜治中心調解陣地。在市、區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委員會入駐市、區綜治中心基礎上,結合矛盾糾紛多發領域,引入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積極承接綜治中心委托的適宜人民調解的矛盾糾紛,配齊配強專職人民調解員,建立調解專家隊伍參與復雜案件研判化解機制。指導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積極服務鄉鎮(街道)綜治中心和社區(村)綜治中心工作站,吸納個人調解室、品牌調解室入駐,進一步擴大人民調解工作影響力。

五是推進行政調解提質增效。發揮行政機關職能作用,依據《天津市行政調解規定》,明確部門職責邊界,規范行政調解程序,推動公安、衛生健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重點部門依法規范開展行政調解,全面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解決糾紛職能。

六是推動商事調解規范發展。貫徹落實《商事調解條例》,指導符合條件的調解組織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執業登記手續,不符合條件的組織,要在2027年4月30日前向原登記機關進行名稱或者業務范圍變更。培育和發展我市商事調解組織,立足天津實際,以專、精、強為目標,在金融、運輸、房地產、工程建設、知識產權等多領域,打造商事調解的國際品牌店、旗艦店,服務天津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對外開放。

(責編:李丹、潘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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