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区民政局了解到,为更好地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困难群众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临时救助。
申请救助对象范围包括,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本区城乡居民和具有居住证的非本区居民;因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因疫情防控无法返乡的外地困难群众;疫情防控期间突发重病或病亡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符合《天津市临时救助办法》相应标准的困难群众。
救助标准为,疫情防控期间,因遇突发性、紧急性、临时性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对急需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或进行医疗救治的救助对象,按照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予以救助。同一事由不能重复申请。
困难群众可手机登录社会救助“直通车”或拨打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申请救助。各街镇按照职责及时受理所属辖区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在调查核实情况后进行审核并予以回复。确属急难型临时救助的,将在申报救助后24小内予以答复。(记者 张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