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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2021年07月31日10:40 |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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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为保障冬奥会举办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冬奥会闭幕之日后十五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责编:韩昱君、崔新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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