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建百个示范村 乡村振兴走在前
记者从天津市农业农村委获悉,“十四五”期间,天津市将进一步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宜居宜业,重点实施“五个行动”,到2025年累计创建1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
实施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行动。在规划保留村中,综合考虑村“两委”班子建设、村集体经济实力、乡村产业发展基础、人居环境整治效果、农村基层治理水平等方面,选择有良好基础、自身特色、发展潜力、创建意愿的村庄作为创建对象,围绕乡村振兴总体要求,全面提升村庄发展水平。
实施经济薄弱村扶持行动。从今年7月开始到2024年,开展为期3年的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工作。按照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倒排,筛选确定800个基础不牢、困难较多、短板明显的集体经济薄弱村进行重点扶持。通过选派驻村工作队,大力实施产业、生态、文化、组织、人才扶持,着力破解农业农村发展难题,促进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生态环境有效改善、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组织建设明显增强、农民收入显著提升。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继续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完善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助力村庄实现“有地域特色、有乡村韵味,农民生活舒适、市民真心向往”的建设目标。全面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三留守”以及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从农村垃圾、污水、“厕所革命”、清洁田园、村容村貌等方面,对全市村庄实施全覆盖整治,推进实现高水平户厕改造愿改尽改、能改尽改,全面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域实现无垃圾堆存。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向村覆盖,推动清洁村庄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实施城乡融合行动。把各涉农区的区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城乡融合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通道。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规划制度,科学编制市和区国土空间规划、村庄布局规划、村庄规划,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空间格局。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和管护机制,统筹规划建设道路、供水、供电、信息等基础设施,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鼓励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坚决破除妨碍乡村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互换的体制机制壁垒,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汇聚的良性循环。(记者 黄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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