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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26项重磅措施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2021年09月25日09:15 |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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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天津市制定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了26项重磅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方案明确到2022年,我市税收征管改革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科学精确执法、精细化智能化服务、分类精准监管;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天津智慧税务,为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持。

这26项措施分别从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税务执法方式、税费服务、税务监管、税收共治和税务组织保障六个方面发力,实操性很强──

全面推进税收征管 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1.积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坚持将智慧税务融入智慧城市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涉税涉费数据汇聚联通。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打造高集成化高适应性的天津智慧税务新生态。

2.有序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3.有力推进数据共享和新技术应用。依托天津市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完善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畅通信息获取和对外提供渠道,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积极打造规模大、类型多、价值高、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资源库。探索和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潜力,探索建立具有天津特色的税收分析综合指标体系。持续拓展区块链在促进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等领域的应用。

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4.严格税收管理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政策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超越税收管理权限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和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依法保护国家和地方税收利益。

5.维护税费征收秩序。依法依规做好税费征收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征收“过头税费”和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综合经济运行和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合理测算收入目标,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

6.健全地方税费法规政策。开展税费地方性法规及配套政策措施的立、改、废、释工作。适时研究制定税收保障办法。及时修订我市社会保险费相关法规政策。

7.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行行政执法网上录入、流转、监督和查询。建立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实行逾期申报处罚金额系统自动生成,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8.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针对中高风险纳税人进行税收风险特征研判,防止随意执法。有效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开展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将信息化手段运用到查处更多类型的税收违法行为中,提升精准打击能力。厘清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依法处置、罚当其责。持续跟踪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动向,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税务执法。

9.推进税务执法区域协同。落实全国通办事项清单,优化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简化跨省迁移办理程序,推动实现资质异地共认。制定税收支持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便利化措施,实施京津冀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涉税风险排查联动机制,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逐步推进京津冀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共享,实现跨区域查询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互认,联合实施纳税信用激励。

10.加强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完善税务执法内部风险监控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追责全流程内控机制。定期开展税费政策落实、风险应对等税务执法督查审计,实行常态化监督。不断强化税收执法案件“一案双查”力度,实现查纠并举、标本兼治。

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11.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确保便利操作、快速享受、有效监管。依法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12.大幅减轻办税缴费负担。加强数据采集和共享,着力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容缺办理事项配套制度,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

13.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推广应用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持续优化管理流程和功能应用,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积极推进电子化、要素化申报模式,基本实现自动预填申报,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实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一键办理。

14.进一步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持续整合税费申报表,减少申报次数。推进部门间业务协同,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2022年年底前税务机关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缩短高信用级别企业办理时间。

15.积极推进智能型个性服务。基本实现咨询“一线通答”。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精准提供线上服务。进一步优化线下服务,为不同纳税人缴费人群体提供定制服务。利用智能化交互、自助化办税等新技术,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办税缴费服务。

16.强化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护。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完善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制度,建立多渠道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收集、响应、反馈机制。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依法加强税费数据查询权限和留痕管理,严格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及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严防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等。对违纪违法、疏于监管使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

17.大力推行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缴费制度,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依据信用状况和风险等级,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完善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税费服务与监管机制。深入开展信用便企和守信联合激励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天津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18.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全面推进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区域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充分运用发票大数据信息化管理平台,对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逃避税行为进行专项预判应对。加大对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等逃避税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19.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全覆盖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事后打击惩处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健全违法查处体系,制度化、机制化、常态化开展查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跨部门合作,严厉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20.持续加强部门协作。大力推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加快推进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规范深化“银税互动”,推进“信易贷”合作,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税务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在证据转换、线索传递、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协同措施,健全税务部门与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不动产涉税事项的部门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地方税征收管理。

21.持续加强社会协同。积极引导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依法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监管。鼓励涉税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深入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深化税费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强化税收法治教育,营造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

22.持续加强税收司法保障。强化涉税犯罪案件查办力量,加强税警协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实公安派驻税务联络和警税协作工作机制。加强涉税涉费司法案例指导工作,明确企业破产等事项涉税涉费问题的处理规则。检察机关对不依法履行税务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23.持续强化国际税收合作。推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立足区位优势,丰富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举措,落实稳外资相关税收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便捷性,防范协定滥用风险。持续深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精准推进反避税调查。

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24.优化征管职责和力量。落实纳税人缴费人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科学界定市、区两级税务机构工作职责,适当上移全局性、复杂性税费服务和管理职责。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调优配强重点领域的干部队伍力量。

25.提升干部能力素养。持续强化人才兴税,加大税务人才培养力度,打造德才兼备的税务铁军。持续推进税务干部到税务系统外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开展税收专业化能力培训,强化学习兴税平台应用,推动教育培训数字化转型。

26.提升绩效考核评价水平。在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行为全过程记录和数字化智能归集基础上,推动绩效管理渗入业务流程、融入岗责体系、嵌入信息系统,提升税务执法自动化考评水平。完善税务干部个人绩效考评办法和指标体系,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促进工作质效持续提升。(记者 岳付玉)

(责编:孙一凡、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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