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运用法律手段扎实推进追逃追赃工作
“对于其中73.36%份额的变价款,除依法返还被害单位海南天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外,余款予以没收……”日前,随着法槌落下,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李宏林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进行公开宣判。
该案是天津市首例依法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案件,是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实践,为今后适用该程序办理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犯罪提供了案例经验。
犯罪嫌疑人李宏林于2008年至2014年间,利用担任原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设计三所所长、原海南天海建筑设计院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套取原海南天海建筑设计院、原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公款,并使用套取的993万余元公款在海南省、天津市购买个人房产。2015年11月8日,李宏林逃匿境外。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成为职务犯罪追逃追赃案件的主办机关。为进一步切断外逃腐败分子的境内资金来源,最大限度挤压腐败分子在国外的生存空间,市追逃办将李宏林案作为重点,结合案件实际特点,反复研究、细致调查。2019年10月,天津市监委先后对上述四套房产依法查封,2020年4月27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李宏林。
此后,在中央追逃办统筹指导下,天津市监委成立工作专班,印发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对李宏林案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相关工作。工作专班克服案件涉案资金混乱、重要证人去世等因素,成功固定了李宏林通过虚增工资、虚构费用等多种方式套取公款的书证材料,并准确区分李宏林违法所得与个人家庭合法财产,充分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2021年5月,天津市监委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出具《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提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该案是运用法律手段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探索,体现了追逃与追赃并举,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天津市纪委监委第十四审查调查室有关负责同志说。
近年来,天津市纪委监委坚持追防并举、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2015年以来,天津已先后从29个国家和地区共追回外逃人员173人,追赃挽损8.85亿元,实现中央追逃办督办案件、职务犯罪“红通”人员和职务犯罪境内逃犯“三个清零”。(天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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