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检察院推动解决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不力问题
“我们通过调查了解,你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存在缺乏有效沟通、管教方式不当等问题,导致他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违法……现向你发出《督促监护令》,请你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监管……”监护人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情形,往往是未成年人涉案的重要原因。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向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定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要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缺少家庭温暖
少年走上歧途
2022年9月,检察官在办理王某某涉嫌聚众斗殴案中通过调查了解到,王某某是一名初三学生,早年父母离异后,母亲因病去世。由于缺少家庭温暖,王某某和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鉴于王某某未满18周岁,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真诚悔罪且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022年11月,检察官在办案期间发现,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王某某在考验期内又参与打架,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因不构成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监护存在问题
情法互补帮教
检察官通过多方了解发现,导致王某某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其监护人存在“不会管”“管不够”等问题。针对王某某监护人的监护不当、履责不力等问题,未检检察官联合区妇联、团区委等多方力量对王某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帮扶,有针对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强化王某某父亲的监护意识,改善亲子关系。与此同时,检察官向王某某父亲依法送达《督促监护令》,提出重点监护举措,帮助其深刻认识到家庭教育和正确监管的重要意义,通过“走访调查+家庭教育指导+考验期帮教”,让不当的爱“归位”。
王某某的父亲表示,自己已经深刻认识到由于对孩子监管的严重缺失,给孩子造成的身心伤害及对社会的危害,保证会严格遵守监护令的要求,加强对孩子的日常监护,并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讲人生第一课
父母责无旁贷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宝坻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当好孩子的“领路人”,推动解决涉案未成年人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问题,达到“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孩子,教育一个家庭”的目标。2023年2月2日,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再次对王某某的父亲进行回访,并就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与其进行深入沟通,建议家长开展教育引导,多关注孩子的成长。王某某的父亲认真听取检察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会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
在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过程中,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导向,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等情况开展社会调查,在查明其犯罪或遭受犯罪侵害原因的基础上,针对家庭监护缺位、监护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向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分级分类制发不同内容的“督促监护令”,对家庭监护缺位的情形及时督促,符合撤销监护权条件的,依法支持变更或者撤销监护权。检察官通过分级干预,提高了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被害人家长的监护意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过定期回访未成年人所在的社区、村委会、派出所,了解他们近期生活状态和思想动态;通过深入访问和调查核实,充分了解督促监护令的落实情况。今后,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将对监护人履职情况持续跟进落实,采用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共同促进未成年人茁壮成长。(记者 王赫岩 通 讯 员 蔺雯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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