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12项举措促进青年就业创业
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国企增人增资政策、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等12个方面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挖掘应届毕业生就业岗位。在编制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中,对招聘高校毕业生增加的工资总额,如按照工资效益联动要求难以满足,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可按规定在当年度实行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打造“我和我求学的城市”品牌活动,各高校主动对接先进制造业企业,组织学生开展职业体验活动。对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青年人才,优先推荐参评本市人才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鼓励引导基层一线就业。实施“三支一扶”行动计划,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工作。健全支持激励体系,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大力支持青年群体创业,积极落实创业培训、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举办“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开展“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活动。对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在本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大规模组织招聘对接服务。扎实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接续举办百日千万招聘、金秋招聘月、就业服务周等活动。加密招聘频次,高校毕业生较为集中的区,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推进线上线下一体服务,推进岗位发布、组织对接、面试洽谈等“一站式”在线服务。
开展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和学徒培训。举办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师资班,培养一批求职能力实训师资队伍;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和就业困难青年群体为重点,组织开展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开展模拟面试、简历诊断、职业规划等互动教学,组织企业参观、行业调研、岗位锻炼等体验活动。支持企业组织青年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提高技能水平,依规给予培训补贴。
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评选一批优秀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延续实施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
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建立实名台账,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普遍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帮扶,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
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推进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鼓励各区为引进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提供住房安居支持。有条件的区,可依托零工市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现有资源建设一批青年就业驿站,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加强就业权益维护。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
加快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结合实际细化补贴经办流程,公布经办窗口、咨询电话,尽快推动政策惠企利民。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树立正确就业观、择业观。(记者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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