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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2025年03月31日09:59 | 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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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鼓励向特殊群体免费开放

  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规范本市市级自然公园保护、管理和利用,促进市级自然公园持续健康发展,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天津市市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市级自然公园包括市级风景名胜区、市级森林公园、市级地质公园、市级海洋公园和市级湿地公园,可以规划生态保育区和合理利用区。

  生态保育区以承担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为主要功能,可以规划保护、培育、修复、管理活动和相关的必要设施建设,以及适度的观光游览活动。根据保护管理需要,可以在生态保育区内划定不对公众开放或者季节性开放区域。

  合理利用区以开展自然体验、科普教育、观光游览、休闲健身等活动为主要功能,兼顾自然公园内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的正常生产生活和资源利用。不得规划房地产、高尔夫球场、开发区等开发项目以及与保护管理目标不一致的旅游项目。严格控制索道、滑雪场、游乐场以及人造景观等对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确需规划的,应当附专题论证报告。

  严格保护市级自然公园内的森林、湿地、海洋、水域、生物等珍贵自然资源,以及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等人文景观。在市级自然公园内开展相关活动和设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其自然状态和历史风貌。

  禁止擅自在市级自然公园内从事采矿、房地产、开发区、高尔夫球场、风力光伏电场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活动。禁止在市级自然公园内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禁止违规侵占市级自然公园,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等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

  鼓励有条件的市级自然公园向中小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免费开放。(记者 李文博)

(责编:唐心怡、张静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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