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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7月起施行 优化流程、固化经验、强化保障

2025年05月29日09:27 | 来源:人民网-天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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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5月29日电 (记者张静淇)征兵工作是强军兴军的基础工程和源头工程,是建设巩固国防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稳定大局。5月28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和保障征兵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1994年,天津制定出台了《若干规定》,并于2002年进行了修改。《若干规定》实施后,有力推动了全市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提供了制度保障。近年来,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征兵工作环境发生深刻变化。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兵役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2023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新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兵役登记制度,健全征兵工作机制,为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为了更好衔接国家上位法的规定,总结固化天津在征兵工作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若干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

此次新修订的《若干规定》共35条。一方面,优化了征兵流程,规定了兵役登记、初步核查、预定征集的具体流程,公民初次兵役登记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健康状况和文化程度等信息进行初步核查,并选定初步核查、初步体检合格且思想政治好、身体素质强、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同时,明确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等重点环节的要求,规定了役前教育、审定新兵、公示公开、交接起运、退回处理等各环节中征兵办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征兵工作顺利进行。

另一方面,近年来,天津在征兵工作中积累形成了一些成熟的经验做法,《若干规定》将这些好经验好做法,以法规条文的形式进行了固化。一是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引导成立军事兴趣类社团,开展国防和爱国主义教育、心理和体能训练、军事类兴趣活动等,预征预储有应征意愿、符合应征条件的在校学生。二是明确市和区政府兵役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征兵工作的监督检查。三是明确市和区政府征兵办应当采取职能部门派驻等方式适时充实配备工作人员,开展征兵业务培训,推进征兵办公室常态化运行;根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征兵辅助工作。

另外,新修订的《若干规定》还强化了权益保障,明确了征集期间应征公民的服役保障,规定: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支持其应征入伍,有条件的应当允许其延后入职;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以及各种补贴。同时,规定了退回人员权益保障的内容。《若干规定》明确新兵自批准入伍之日起,按照规定享受现役军人有关待遇保障;新兵家属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其他优待保障。

此外,《若干规定》还对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刚性约束力。

(责编:唐心怡、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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