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门数观
贯彻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 天津全面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实施路径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迈入法治化建设新阶段,对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下,天津市制定出台了深化政务数据共享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立足本地实际系统部署共享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数字天津的关键抓手,为天津市释放数据价值,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一、强化统一目录管理,夯实数据资源管理基础
政务数据共享的前提是“底数清、责任明”,统一政务数据共享目录管理是构建政务数据“一本账”,推动“一数一源一标准”的重要基石,天津市将“强化政务数据统一目录管理”作为推动全市政务数据共享的首要任务,是夯实全市数据资源基础、破解部门间数据口径不一、重复采集、权责模糊等现实问题的关键举措。创新性提出将依法履职过程中购买第三方服务获取的数据纳入共享目录,有助于减少政府部门重复采购、降低行政成本。同时,天津市提出建立不予共享数据目录清单,重点审核不予共享的依据是否充分,从制度上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防止部门以非法定理由规避共享义务。
二、扩大政务数据供给,提升政务数据服务质量
明确数源部门,及时更新完善政务数据,提升政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用性,才能提高政务数据共享服务效能。《实施方案》强调加强政务数据质量管理,从政务数据质量评价、质量全过程管理和数据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天津市在文件中明确提出支持部门利用政务信息化建设资金开展政务数据治理,是推动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从“硬投资”到“硬投资和软建设相结合”的创新举措,既能解决部门数据治理成本担忧,又强化了政务数据共享的内生动力,为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政务数据共享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畅通数据流通渠道,拓展政务数据应用场景
政务数据是公共数据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畅通政务数据流通渠道,是提升政府履职服务能力,带动公共数据合规高效安全流通使用的重要举措。《实施方案》提出建设一体化政务数据基础底座,要求部门推进信息系统整合,依托现有系统或全市共性能力平台集约新建系统,打通政务数据共享通道梗阻。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不能“为共享而共享”,数据共享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推动政府部门更加高效便捷使用数据,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路,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效能。《实施方案》聚焦城市运行和治理、“高效办成一件事”、基层报表数据“只报一次”,以及金融、应急等重点领域应用场景,拓展政务数据融合应用场景,让政务数据共享在场景应用中真正发挥实效。
政务数据共享作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数字治理能力的关键举措,需要长期坚持,久久为功。天津市贯彻落实《条例》,及时出台《实施方案》,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场景化的路径设计,将政务数据从分散资源转化为治理能力,为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赋能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下一步,关键在于抓好落实,推动各项制度机制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全国政务数据共享提供可借鉴的“天津经验”。(作者冯玮娜,系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数据资源研究部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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