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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22条措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筑牢民生根基

2026年01月13日14:05 | 来源:人民网-天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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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吹风会现场。人民网记者 陶建摄

1月13日,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吹风会现场。人民网记者 陶建摄

人民网天津1月13日电 (记者陶建)1月13日,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吹风会,邀请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委、市工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专题解读市委、市政府新近印发的《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人社局局长沈超作主发布,详细介绍了这一关乎民生福祉的政策体系的核心内容与实施部署。

沈超在发布中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天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要求的具体举措,旨在将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与天津发展实际紧密结合,把就业作为民生头等大事抓实抓细。

据介绍,《实施意见》共涵盖6个方面22条具体措施,构建起全方位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政策框架。

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促进协调联动方面,《实施意见》明确突出就业优先、增强产业就业协同性、支持经营主体稳岗扩岗、提升区域协调发展就业承载力、培育就业扩容提质新动能等5条措施,通过巩固提升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传统产业,积极发展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加快建设以智能科技产业为引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针对结构性就业矛盾,《实施意见》明确加强教育与就业协同联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等3条措施,主动对接科技创新、国家战略需求,优化调整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扩大理工农医类在校生比重,围绕先进制造、康养托育、现代服务、新职业等重点领域,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项目化培训。

在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上,政策聚焦完善重点群体多元化就业支持体系,提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空间,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等4条措施,通过扩大市场化就业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同时,积极培育壮大劳务品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为激发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实施意见》明确优化创业政策环境,建设高水平特色创业平台,加强创业指导服务,优化灵活就业保障制度等4条措施,开展创业型街区建设,优化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布局,强化高校双创学院和众创空间建设,打造创业服务“津”字招牌。

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天津将坚持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原则,提出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夯实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基础,推动数字赋能就业公共服务等3条措施,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统筹资源建设标识统一、布局合理、服务规范、运行高效的“家门口”就业驿站。

此外,《实施意见》还强化平等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障三维支撑,通过完善妇女就业创业保障机制、健全生育保障政策、加强普惠托育服务等举措,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沈超表示,下一步,市人社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全力促进天津市高质量充分就业,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编:李丹、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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