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法规15件、办结建议687件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报年度工作成效

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记者 陶建摄
人民网天津1月22日电 (记者陶建)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作为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过去一年,为完成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进行了哪些工作,有什么亮点?
1月21日上午,在天津举行的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副主任陈鹏介绍,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了8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法规和决定15件,其中制定法规7件,修订法规6件,作出修改或者废止法规的决定2件;听取审议工作报告21个,开展执法检查6项,组织专题询问2次,进行专题调研4项。对2件政府规章和35件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公民提出的2件审查建议进行研究并依法反馈。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67件议案,交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42件已经转化为立法项目或者监督事项。市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639件建议、在闭会期间提出的48件建议全部办理完毕,推动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
立法工作方面,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地方立法的功能定位,突出人大主导,注重开门立法,力求务实管用,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让人大“所立之法”真正成为服务天津市高质量发展“所需之法”。比如,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过程中,组成了由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听取汇报,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并认真吸收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民营企业家、市工商联、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凝聚了各方共识。法规为民营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促进天津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监督工作方面,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上探索实践,坚持高位推动,强化问题导向,完善方式方法,加强督促整改,打好监督“组合拳”。比如,为助力办好上合组织峰会,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还开展了安全生产条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大城细管、大城智管、大城众管,营造安全、稳定、整洁、美丽的良好环境。
代表工作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人大代表主体地位,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不断在搭建平台、健全机制、优化服务上下功夫,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比如,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提升“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建设水平,支持和组织代表回“家”进“站”,就近就地参加活动,听取反映人民群众意愿,把民意民智体现到相关议案建议和审议发言中,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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