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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區開展集中整治專項行動

2021年07月08日10:07 |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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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27家校外培訓機構“霸王條款”被叫停

  一段時間以來,天津市河北區市場監管局陸續接到消費者投訴,部分培訓機構存在“霸王條款”,當消費者想要退費時,培訓機構會拿出與消費者簽訂的合同、協議,“插班不退費”“上了兩節課就不給退”“最終解釋權歸學校所有”等條款,致使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受到阻礙。今年2月開始,河北區市場監管局開展了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專項行動。近日,河北區各屬地市場監管所向存在“霸王條款”的27家校外培訓機構,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經營者立即停止使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並於10日內整改完畢。

  河北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很多糾紛問題根源在於雙方簽訂的培訓服務合同,存在著一些隱匿性較強、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不公平格式條款,也就是俗稱的“霸王條款”。望海樓市場監管所共檢查轄區校外培訓機構19家,發現9家校外培訓機構使用合同涉及“霸王條款”。一是關於退費不合理的問題,比如某培訓學校合同稱,“凡插班報名的,任何情況下培訓費均不予退還”,還有的合同寫明,“每個興趣班開班超過3次課后一律不退費”。二是關於學生在校期間責任劃分問題,比如一些培訓機構合同稱,“如學生在校期間給他人帶來疾病或造成他人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由學生承擔相應責任,校區將不承擔責任”,免除了經營者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三是關於單方面解釋合同權利的問題,有的培訓學校合同中寫有,“最終解釋權歸教育培訓學校所有”,這屬於排除了消費者解釋合同的權利。

  在10日責改期限之后,市場監管部門還會通過現場核查、暗訪等方式檢查經營者整改情況。對於拒不整改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河北區市場監管局市場科蘇翔稱,此次要求整改的27家校外培訓機構中,6家屬於連鎖機構,專項行動不僅規范了河北區校外培訓機構,還對屬於同一連鎖機構的外區校外培訓機構,起到震懾作用。

  截至發稿,已有20家校外培訓機構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后的培訓服務合同,其他正在陸續整改中。(記者 趙煜)

(責編:韓昱君、崔新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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