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動物防疫條例》修訂升級
2021年08月04日09:46 | 來源:天津日報

原標題:預防控制動物疫病 保障公共衛生安全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社會各界對動物及動物產品疫病防控等問題廣泛關注。7月30日,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通過了《天津市動物防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實施,為有效預防和控制動物疫病,提升我市公共衛生安全與人體健康保障水平,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預防是動物防疫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條例》完善了動物疫病風險評估制度,明確市動物防疫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動物疫病風險評估,並按照國家規定落實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淨化、消滅措施。完善了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制度,明確市動物防疫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確定的強制免疫動物疫病病種和區域,制訂和組織實施強制免疫計劃。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按照強制免疫計劃和技術規范,對動物實施免疫接種。
《條例》強化了動物疫情報告制度,明確規定了各類主體的報告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動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瞞報、謊報、遲報動物疫情,不得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
人畜共患傳染病給相關從業人員和消費者帶來嚴重威脅和危害。根據動物防疫法,《條例》對人畜共患傳染病有關制度作了銜接規定。明確患有人畜共患傳染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動物疫病監測、檢測、檢驗檢疫、診療以及易感染動物的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明確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動物診療機構對犬隻進行健康檢查時,發現犬隻患有、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其他嚴重人畜共患傳染病的,應當立即報告動物防疫主管部門。(記者 徐麗)
(責編:韓昱君、張靜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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