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運用法律手段扎實推進追逃追贓工作
“對於其中73.36%份額的變價款,除依法返還被害單位海南天海建筑設計有限公司外,余款予以沒收……”日前,隨著法槌落下,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李宏林貪污違法所得沒收案進行公開宣判。
該案是天津市首例依法適用沒收違法所得程序的案件,是堅持法治思維法治方式開展追逃追贓工作的重要實踐,為今后適用該程序辦理貪污賄賂犯罪等重大犯罪提供了案例經驗。
犯罪嫌疑人李宏林於2008年至2014年間,利用擔任原天津市建筑設計院設計三所所長、原海南天海建筑設計院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便利,套取原海南天海建筑設計院、原天津市建筑設計院公款,並使用套取的993萬余元公款在海南省、天津市購買個人房產。2015年11月8日,李宏林逃匿境外。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后,紀檢監察機關成為職務犯罪追逃追贓案件的主辦機關。為進一步切斷外逃腐敗分子的境內資金來源,最大限度擠壓腐敗分子在國外的生存空間,市追逃辦將李宏林案作為重點,結合案件實際特點,反復研究、細致調查。2019年10月,天津市監委先后對上述四套房產依法查封,2020年4月27日,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公開通緝李宏林。
此后,在中央追逃辦統籌指導下,天津市監委成立工作專班,印發工作方案,積極推動對李宏林案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相關工作。工作專班克服案件涉案資金混亂、重要証人去世等因素,成功固定了李宏林通過虛增工資、虛構費用等多種方式套取公款的書証材料,並准確區分李宏林違法所得與個人家庭合法財產,充分保障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2021年5月,天津市監委向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出具《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提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該案是運用法律手段開展追逃追贓工作的重要探索,體現了追逃與追贓並舉,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天津市紀委監委第十四審查調查室有關負責同志說。
近年來,天津市紀委監委堅持追防並舉、標本兼治,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2015年以來,天津已先后從29個國家和地區共追回外逃人員173人,追贓挽損8.85億元,實現中央追逃辦督辦案件、職務犯罪“紅通”人員和職務犯罪境內逃犯“三個清零”。(天津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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